月黑風高夜
兄弟倆掘人祖墳
5月,章丘市繡惠街道辦事處北套村西南角村村民李徹發現母親的骨灰被人盜掘,拿了6000元才得以贖回。不久,濟陽縣崔寨鎮孔家村李雪梅母親的骨灰也不見了,但是李雪梅覺得此事蹊蹺,沒有急著贖回。
到底是什么人膽大包天,竟然做起這種“死人生意”?6月14日,經過周密偵查,公安機關在濟南市天橋區一招待所內將犯罪嫌疑人孫某鋼抓獲,隨后另一犯罪嫌疑人孫某鐵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原來,這兄弟倆是商河縣玉皇廟街道辦事處某村人。今年清明節前夕,孫某鋼從老鄉那里聽說有人用骨灰敲詐發了財,于是他靈機一動,也打算做上幾筆這樣的“無本大買賣”。隨后,孫某鋼伙同孫某鐵、李大膽(在逃)等人,多次在夜間持鐵鍬先挖出裝骨灰的“金壇”,然后藏起來,讓家屬贖回,敲詐勒索。
犯敲詐勒索罪
兄弟倆雙雙獲刑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單純挖人祖墳、毀人骨灰已然構成犯罪,何況是以骨灰為餌,利用國人的孝道傳統,敲詐勒索?
章丘法院認為,孫某鋼、孫某鐵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挖墳墓,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應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實施的第三起犯罪事實,因被害人未電話聯系被告人而敲詐未果,系犯罪未遂,對被告人就該起犯罪事實比照既遂犯予以從輕處罰。
被告人孫某鋼預謀通過盜挖墳墓的方式實施敲詐勒索,組織孫某鐵及李某盜挖墳墓并勒索他人財物,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對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事實處罰;被告人孫某鐵按照被告人孫某鋼的指揮挖掘他人墳墓,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對其予以從輕處罰。案發后,被告人孫某鐵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對其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孫某鋼歸案后自愿認罪,對其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最終,章丘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孫某鋼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被告人孫某鐵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宋立山 通訊員 萬月月 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