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夏津縣宋樓鎮小伙張某外出打工時結識了一位淄博女孩李某,兩人情投意合,很快確定了戀愛關系。然而,一年半時間之后,兩人卻“反目成仇”,張某因綁架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訂婚發生爭吵女友不辭而別

  張某今年23歲,李某25歲,兩人同在天津打工,確定戀愛關系后,一起在單位附近租了一套兩居室,每月房租3500元,三個月交一次,都是張某從卡上直接轉賬給房東。一年半時間下來,房租費用支出6萬余元,加之房屋家具,總共花費10萬余元。

  據張某介紹,自己每月工資5000余元,而女友3000余元,每個月兩人可以存款2000元,其余的作為日常開支。存錢的銀行卡由李某保管。

  2015年底,李某隨男友來到德州見其父母,商量訂婚事宜。此時兩人發生了多次爭吵,李某不辭而別,回到淄博。張某每天多次撥打女友手機,若是關機就改打李某父親的電話。

  連續一個月時間,李某一家人不勝其煩,認為男方太幼稚,徹底拒絕了這門親事,這讓張某難以接受,當即乘車趕到了淄博。2月23日,張某在淄博找賓館住宿后,當晚就打車來到李某家,表示想挽回這段感情。

  然而,李某家人并不想讓女兒嫁給張某,遂委婉拒絕了他。誰曾想張某再次“死纏爛打”,每天到李某家門口糾纏,這更讓女友心生厭倦。

  求復合沒成功潑糞堵了樓門

  2月28日,淄博當地派出所收到報案,有人在小區單元樓門口堆放了大片動物糞便,整棟樓惡臭熏天,出門都要穿靴子,門口被堵得死死的。

  接警后,辦案民警趕往現場,發現李某和其家人正戴著口罩清理動物糞便。詢問情況后才得知,27日晚,張某用三輪車拉了兩車動物糞便,直接倒在了李某單元樓門口。

  為了不影響鄰居,李某不得不趕緊進行清理,而張某并不知去向。民警前往他所居住的賓館也沒有找到其蹤影。

  3月中旬,李某回到天津上班,發現張某并未回來,打聽與他平日較好的同事才得知,自二人回德州之后,就一直沒有張某的消息,后公司人事部門聯系了他入職時所留家人聯系方式,才得知張某失蹤了,家人也正在尋找。

  原來,離開淄博后,張某回家簡單收拾了行李,沒有帶手機,就自行出門了。之后他的哥哥到淄博、天津等地都尋找過,可是沒有任何消息,為此母親也臥病在床半個月。

  沒有任何征兆兩人先后失蹤

  就在張家人為兒子心急火燎之時,淄博的李家人也陷入了尋人狀態,因為女兒李某也失蹤了。

  2016年9月20日,單位給李父打來電話說李某已經4天沒有上班,單位其他人也不知道她去了哪兒,像張某一樣沒有任何征兆地“消失”了。

  李父當晚趕到天津,發現女兒衣物并未帶走,他覺得孩子出了意外,隨即報了警。天津警方立案后在當地進行了尋找,并未發現任何線索。

  而此時,德州警方卻接到一位年輕女子報案,稱自己被“綁架”了,報案人正是李某。而“綁架”她的人則是消失近兩個月的前男友張某。

  原來,離開淄博后,張某來到北京,越想越不甘心,聽說李某已經回到天津上班,他立即趕往天津打電話約她出來談談。

  因念往日情分,加之張某的“失蹤”讓自己有些擔心,李某就答應了張某的見面要求。兩人吃過晚飯后,張某忽然說腹痛難忍,要回住的地方休息。第二天李某接到張某的電話,希望她能來賓館一趟,有重要事情要告訴她。

  誰知張某是希望李某可以陪自己回德州一趟,自己得了重病,德州的醫院才可以報銷部分費用,而他現在的身體狀況無法自己回去。李某見其臉型消瘦,就相信了他說的話,陪他回到德州就醫。

  拘禁女友四天逼迫同意訂婚

  10月4日,在二人到達德州的第三天,李某見張某遲遲不去醫院,就起了疑心,仔細詢問下才知他欺騙了自己,李某很生氣,隨即表示要返回天津。

  張某聽后再一次進行挽留,并表示若她不同意跟自己訂婚,就不會放她回去。當晚,張某把李某鎖在了德州的出租屋內,將其手機拿走。第二天白天來送兩頓飯,這種日子持續了四天。

  10月10日上午,李某假裝同意和張某訂婚,求他允許自己給父母打電話報平安,但未能如愿。當天晚上,二人外出吃飯,趁其不備,李某用他的手機撥打110報了案。民警趕到出租屋時,兩人還未歸來,大約一刻鐘之后,警方將剛剛返回的張某逮捕。

  然而在辦案過程中,張某并不承認自己曾有過“綁架”李某的行為,只說兩人吵架,自己的行為過激而已。且女方身上并未有任何傷痕,這期間也未與張某發生過性行為。李某也表示,只要對方讓自己回家,并保證以后不再打擾她,便不予追究。

  綁架毆打女友索要十萬費用

  李某本以為自此兩人便無瓜葛,誰曾想僅僅四天之后,張某再次來到天津,在她下班路上將其劫持。

  這一次張某沒有“溫柔以待”,而是將她綁了起來,并用皮帶抽打她。張某提出要李某支付“分手費”,分擔在一起一年半時間里所花費的10萬元錢。

  首先是6萬余元房租,給房東的轉賬記錄都保存著,均是從張某賬上轉過去的。其次是購買家具和家電的4萬塊錢,張某認為,當時購買時兩人商量好,購買婚房后,這些家具和家電可以繼續使用。根據當地習俗,4萬元錢應該由女方來購買。這樣算下來,李某應該付給張某7萬元錢。

  為了自身安全,李某同意支付這部分錢,她給母親打了電話,向張某提供的賬號上轉賬7.5萬元之后,才得以脫身。

  她回到淄博,在父母建議下報了警。此時張某已經返回德州,在天津和德州警方的合作下,民警很快將張某抓獲。經法院審理,張某犯綁架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針對張某所說“分手費”,德夏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倩介紹,分手費并不屬于民事法律所調整的范圍,當然,如果一方當事人自愿向另外一方當事人給付一定財產作為補償時,法律是不禁止的。不過這種債權關系應當屬于自然債權,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債權的實現是基于履行義務一方道德上的自省。

  德州晚報記者張雙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