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上午,在山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通過無記名按表決器的方式,表決任免了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部分審判人員、檢察人員職務(wù),具體名單如下:

  免去宋文娟的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wù)。

  免去孫風(fēng)才的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執(zhí)行一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wù),王愛勝、馬新光、鄭興山、姜崇杰的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wù)。

  免去馮雪鋼的青島鐵路運(yùn)輸法院審判員職務(wù)。

  任命李存基、林樹果、劉繼祥為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免去丁偉民、蔣萬云、郭曉東的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wù),趙霞、張守強(qiáng)、王樂田、王欽杰、宋軍的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wù)。

  免去戴英坤的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鐵路運(yùn)輸分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w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