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齊魯網濟南2月24日訊(記者 扈楓)前幾日,濟南四輛摩拜單車被人無端扔進東濼河的事引起了市民的關注,很多人都覺得不能理解這種行為,直言“很丟人”。昨天晚上,把車子丟入河中的違法人員郭某終于頂不住壓力主動投案,并稱自己是喝了酒,為泄私憤才做出這種事,如今后悔不已。
2月15日上午10時許,濟南市公安局黃臺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在東濼河內發現一輛摩拜單車。黃臺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經過細致勘查,在東濼河內發現了四輛摩拜單車。
據濟南市天橋公安分局警察公共關系科科長李哲介紹,接到報警后,天橋公安分局立即組織民警對案件展開調查。民警兵分三路,一路調閱現場及周邊監控錄像,一路對現場及周邊群眾進行走訪,一路與摩拜單車濟南公司聯系調查相關線索。
經過調閱分析海量監控視頻以及大量艱苦細致的走訪調查工作,警方成功鎖定違法人員郭某(男,32歲),同時掌握了郭某的暫住處。經調查發現,15日案發后,郭某并未返回暫住處。
2月23日晚,郭某迫于壓力,主動到黃臺派出所投案。經調查,2017年2月15日凌晨2時許,郭某酒后在外出遛狗過程中,發現東濼河西岸停放著四輛摩拜單車,為泄私憤,惡意將四輛摩拜單車投入東濼河中。
目前,郭某對其違法行為懊悔不已,表示其行為不僅損害了城市文明形象,而且違反了法律法規,因其行為向社會向市民群眾道歉。
經過全面細致的調查,天橋警方依法給予尋釁滋事違法人員郭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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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濟南市公安局發布《關于嚴厲打擊破壞共享單車運行秩序違法行為的通告》,對惡意破壞、毀棄、盜竊共享單車,以個人占用為目的將單車另行加鎖、轉移至非公共區域存放等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違法行為人應當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對上述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違法行為,濟南市公安機關將始終保持零容忍的態度,決不姑息。一經發現,一律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警方希望廣大市民群眾及時勸阻、舉報此類違法行為,共同維護泉城濟南的城市形象,共同創建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