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北京3月12日訊(特派記者 王磊 李兆輝 趙洪棟)今天下午,在審議、討論“兩高”報告時,聶樹斌案帶給司法界的啟示,引發多位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共鳴。
“異地復查”是個好制度,“疑罪從無”需要每位辦案人堅持得住,批捕前要會見當事人,公檢法間不能只配合、輕制約……全國人大代表楊偉程,全國政協委員朱征夫、王學成等,分別就冤假錯案的平反和預防提出了建議。
聶案證明:“異地復查”是個好制度
“聶樹斌案再審改判,提高了人們對防范和糾正冤假錯案的信心。”今天下午,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山東代表團審議“兩高”報告時,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琴島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偉程說,十八大以來,有34起冤假錯案被糾正,54人沉冤昭雪,其中聶樹斌案極具典型性。最高法院在此案中采取了少見的異地復查方式,山東高院在復查此案時全程公開,充分體現了司法公正。

同時,在全國政協十二屆五次會議社科界委員討論“兩高”報告時,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征夫也指出,過去有些冤錯案件由原審法院來審查,原審法院很難擺脫原審案件涉及的一些利益糾葛,冤錯案件很難得以糾正。聶樹斌案由異地法院來復查,由最高法院來提審,事實證明這種制度是好的、有效的。
疑罪從無!每位辦案人都得堅持住
“我們要強化證據裁判的理念,不放過任何疑點。”除了事后的糾正,許多代表和委員更看重事前預防。楊偉程說,聶樹斌案發生在上世紀90年代,雖然要考慮當時的司法理念、執法條件和執法水平問題,但對于最基本的案件事實是否能印證,是否確實充分的問題,應當態度鮮明,不回避、不唐突,切實貫徹疑罪從無的原則,杜絕誘供甚至刑訊逼供。
全國政協委員、廣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王學成說,冤假錯案對司法公信力帶來的負面影響大,建議各級辦案人員要樹立“文明”司法、疑罪從無的現代司法理念,每個人都要堅持,核心就是要重視證據和規則。

批捕前要會見當事人,公檢法間不能只配合、輕制約
除了重視證據,朱征夫還建議,檢察機關批捕時,一定要會見當事人,而且要聽取辯護代理律師意見,公檢法之間要重視程序上的互相監督。
朱征夫說,偵查機關抓人進行偵查活動,有時嫌疑人已被關了很長時間,當報請檢察院批準逮捕時,檢察院作為外部力量第一次介入對偵查工作的審查,這是糾正冤錯案件的最好機會。但他在刑事案件的辯護過程中發現,有些地方在審查批準逮捕環節,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只看案卷,很少去會見當事人。
楊偉程也強調,辦案過程中涉及的偵查、起訴、審判、判決環節,公檢法要強化互相制約,不能只配合、輕制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