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調干渠內浮起兩具尸體,人們意外發現,被害的是一對夫婦。深入偵查后,該命案被證實為人倫慘劇,死者的親生兒子——90后男子侯某用刀刺死父親后,又掐死了母親,后沉尸河道之內。

  近日,該案在濟南中院開庭審理。公訴方認為,證據顯示,侯某患有精神疾病,但其在作案時,具有一定的控制辨認能力,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侯某自稱,其沒想過要殺死父母,作案只是想對父母的管教進行報復。

  案情回顧:南水北調干渠內,浮起兩具尸體

  2016年8月2日,長清區歸德鎮翟莊村南水北調干渠中浮上來一個編織袋,附近村民仔細一看,發現編織袋內露出了人的胳膊,大吃一驚的村民立即撥打110報警。警方在下游將編織袋打撈上岸,打開后發現了一具男性尸體。

  就在警方將尸體帶回作進一步檢驗時,當天下午兩點,在河道的相同位置,又出現一個類似編織袋,這個編織袋內發現一具女性尸體。警方偵查發現,兩名死者系一對夫妻,在兩具尸體體內,都查出了只有精神病患者才會服用的鎮靜類藥物氯氮平。

  是誰殺害了這對夫婦,并拋尸河中?警方調查深入,一個令人震驚的真相浮出水面。原來,殺害二人并拋尸的,不是別人,正是他們的親生兒子侯某。

  他因精神異常輟學 事發前懷疑父母要“害”自己

  證據顯示,1991年出生的侯某家住長清區,其母患有精神疾病。侯某也在2008年開始出現精神疾病癥狀,曾到省精神衛生中心就診,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癥。

  但之前在警方審訊時,侯某否認自己患有精神病,并稱其父認為他患有精神疾病,不斷讓他吃藥,這讓他感到很反感。而且,侯某認為母親做飯時下了藥,為了躲避家人,他還多次離家出走。

  隨著積怨加深,侯某甚至認為父母是在故意整他,并產生被害妄想,感覺父母要害他。當時,侯某左下肢患有靜脈曲張,這讓他每次睡覺醒來后,都產生左腿上出現針眼的假象。后來侯某開始把精神病藥搗碎了放到做菜用的調料里,甚至是鍋里。

  案件審理

  被告人屬限制行為能力

  叔叔作為監護人出庭

  近日,這起“故意殺人案”在濟南中院開庭審理。因為侯某屬于限制行為能力的被告人,作為侯某的監護人,其一位叔叔也出庭參與了庭審。

  相關證據顯示,2016年8月1日一早,侯某與父母再次因吃藥問題發生爭執,當日上午10點。趁著父母熟睡之際,侯某拿起一旁的西瓜刀,望向沙發上熟睡的父親。思索多時后,他拿著刀刺向了父親,其父被驚醒并掙扎著倒在沙發旁。此時在臥室睡覺的母親聽到聲響走出來看,侯某驚慌之下掐住母親的脖頸,直到母親不再掙扎。

  因害怕被人發現,侯某脫去父母帶血的衣物,并將兩具尸體分別裝入編織袋內。當天下午1點,他用電瓶車載著尸體和衣物,趁著四周無人,將尸體及衣物拋入附近的南水北調干渠中。

  事后,其叔叔打電話詢問其父母去了哪里,他則謊稱父母出門探親,用以搪塞。

  公訴一方:

  被告人作案時有辨識能力

  應承擔相應的刑責

  法醫檢驗報告顯示,侯某的父親應是失血過多當場死亡,侯某的母親不排除機械性窒息死亡。侯某殺害父母期間是精神病發時,按相關法律規定應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鄰居則稱,侯某的父母對兒子一直很好,其母親患有精神疾病,侯某本人也有精神方面的問題,平時很少與人交流。

  在法庭上,侯某表示認罪。當法官問他當時的想法時,他說自己“沒想過要殺害父母,只是想報復、反抗,沒想到最后后果這么嚴重”。當法官問他是否后悔時,他則低頭表示非常后悔。

  公訴方認為,侯某患精神分裂癥,屬限制刑事責任能力,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可從輕或減輕處罰。但作案時,侯某具有一定的控制辨認能力,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目前,案件仍在審理過程中,相關證據、證言,仍待進一步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