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取得金融許可證的情況下,打著投資旗號,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在不到一年半的時間內“圈錢”4000余萬元。經山東省濰坊市奎文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近日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唐申強、林古舉、李林等11人四年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處相應罰金。
退休工人路遇“財神爺”
2013年冬季的一天,退休工人胡某外出時巧遇濰坊恒創投資公司(以下簡稱恒創公司)業務員發宣傳單。對方聲稱恒創公司是經過市政府批準、工商部門核準、具有雄厚經濟實力的投資公司,主要業務是幫助客戶投資理財。
業務員告訴胡某,只要在他們公司投資,每個月能得到1.1分的利息。胡某見這家公司手續齊全,業務員談吐也很專業,利息更是遠高于銀行存款,于是留下了自己的聯系方式。
在隨后的幾個月里,胡某多次接到該業務員的電話,還被邀請參加恒創公司的理財活動。2014年5月,胡某難敵誘惑,將2萬元錢“借”給了恒創公司。此后,拿到部分利息的胡某又接連兩次“借”給該公司7萬元。恒創公司還和胡某簽了一份“正規”合同,承諾在投資期間,恒創公司會確保資金安全。
胡某做夢都沒想到,簽完合同不足兩個月,“實力雄厚”的恒創公司便人去樓空。
投資公司“借”款4000多萬
2015年6月,胡某等被害人紛紛向公安機關報案,恒創公司就此進入偵查人員的視線。
經查,恒創公司位于濰坊市中心商業區,成立于2013年底。2014年12月,唐申強與時任該公司負責人的李東峰(在逃)相識,并在李東峰的提議下擔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5年8月18日,唐申強投案自首。據其到案后供述,恒創公司營業執照上的主營業務是以自有資金進行對外投資、投資咨詢、投資管理等,但實際上是在濰坊地區向公眾吸收資金,給借款人支付利息,然后用吸收的資金對外投資。法定代表人變更為唐申強后,公司的投資工作仍然由李東峰負責。
為吸引資金,該公司專門印制宣傳彩頁,故意放大其他投資方式的弊端,突出該公司高額穩定的收益,然后由業務員到人員密集地區發放,重點吸引手里有一定積蓄的老年人。同時,為調動業務員的積極性,該公司根據客戶投資情況,為業務員發放千分之一或千分之二不等的提成。
就這樣,在不到一年半的時間里,恒創公司非法吸收4000余萬元公眾存款。截至案發時,仍有1600余萬元未償還。
業務員也難逃法律制裁
2015年11月17日,該案犯罪嫌疑人唐申強被移送至奎文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在審查中發現,除唐申強和在逃的李東峰外,恒創公司業務經理林古舉、業務員李林等10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涉罪行為。特別是業務經理林古舉,在恒創公司工作期間負責招聘、管理業務員,在他的組織帶領下,業務員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近千萬元。而李林等9名業務員多次到人員密集地區向群眾發放印有承諾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公司宣傳單,鼓動群眾投資,并通過拉攏群眾投資賺取了數額可觀的提成。案發后,公安機關并未對林古舉、李林等10人實施抓捕。
于是,奎文區檢察院向公安機關發送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要求公安機關依法將林古舉、李林等10人抓獲并移送審查起訴。2015年底,林古舉、李林等人陸續落網。奎文區檢察院后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將唐申強、林古舉、李林等11人起訴至法院。
辦案檢察官表示,盡管媒體不斷曝光,司法機關和相關部門不斷提醒,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仍易發、多發,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大多數老百姓對投資領域缺乏了解,僅看回報而忽略風險,很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蠱惑。檢察機關堅持對涉案公司的業務員也依法追究刑責,有效震懾了此類犯罪,同時再次提醒公眾,對個別公司業務員的高額回報宣傳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掉入非法集資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