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下午,濟南中院發布消息稱,今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奉命將包括“中建文化城母嬰被殺案” 罪犯孫濤在內的等3人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負債后入室搶劫殘忍殺害36歲母親和1歲嬰兒

  故意殺人、搶劫犯孫濤,男,35歲,大學文化,無業,因負債累累而預謀搶劫。2016年1月8日上午,孫濤攜帶單刃刀到濟南市歷下區中建文化城, 隨意選取一住戶,先以查燃氣、回訪、送贈品等名義,三次敲門進入被害人王某某(女,歿年36歲)家中進行觀察。

  隨后,其第四次敲門進入王某某家中,對王某某實施搶劫,逼迫王某某交出現金300元及黑曜石項鏈、翡翠手鐲。為防止王某某報警,孫濤掏出單刃刀捅刺王某某,王某某進行反抗,孫濤遂持刀捅刺王某某十余刀,致王某某當場死亡。王某某的女兒柏某某(被害人,歿年1歲)受到驚嚇后哭喊, 孫濤恐被人發現,又持刀殺死柏某某。孫濤簡單清理現場后逃離。

  此案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濟南中院依法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查明全部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犯孫濤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財物,其行為構成搶劫罪;孫濤唯恐搶劫罪行敗露,為滅口而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還構成故意殺人罪。孫濤入戶搶劫,為掩蓋罪行殺人滅口,致兩人死亡,犯罪情節惡劣,犯罪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性大,罪行和后果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并數罪并罰。濟南中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孫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懷疑52歲員工偷錢 62歲男子勒死對方并焚尸

  故意殺人犯靜廣亮,男,62歲,初中文化,農民。罪犯靜廣亮與張晶華(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均系山東省臨邑縣德平鎮人,鄰村而居。2010年左右,張晶華在其丈夫去世后,與家有妻兒的靜廣亮外出打工并同居。2014年1月,靜廣亮、張晶華來到山東省鄒平縣好生鎮院上村租賃房屋經營饅頭生意,雇傭被害人何某某(女,歿年52歲)為其打工。

  其間,二人與何某某因瑣事產生矛盾,懷疑何偷錢,并認為何是“喪門星”,導致生意不順,便捆綁、拘禁、毆打何某某并索要中介費,繼而預謀將何殺害。同年4月24日5時許,靜廣亮、張晶華以回老家拉東西為由,騎電動三輪車搭載何某某一同前往。當日19時許,二人將何某某帶至距其租住房約70公里的山東省濟陽縣一柳樹林內,用事先攜帶的繩子緊勒何的頸部,致何機械性窒息死亡,用柴油焚燒何的尸體,后逃離現場。同月29日3時許, 靜廣亮、張晶華被抓獲歸案。

  此案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濟南中院依法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查明全部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犯靜廣亮伙同他人故意非法剝奪被害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在共同犯罪中,靜廣亮參與犯罪預謀、準備作案工具,與同案被告人張晶華一起將被害人何某某騙至案發現場,積極實施殺人、焚尸行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作用相對大于張晶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靜廣亮因瑣事伙同張晶華捆綁、拘禁、毆打何某某,后將何騙至偏僻之地,用繩子將何勒死,后戳眼、焚尸,犯罪手段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濟南中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以靜廣亮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無端猜疑 47歲侄子將63歲嬸嬸活活打死

  故意殺人犯付丙停,男,47歲,漢族,小學文化,農民。2003年1月9日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2003年4月21日刑滿釋放。

  罪犯付丙停與被害人李某某(女,歿年63歲)均系山東省濟陽縣仁風鎮蔡家村村民,系侄嬸關系。因付丙停虐待父母,經常打罵父親付紹清,致使付紹清在2000年前后上吊自殺。付丙停懷疑付紹清系被李某某的丈夫付某某等人所害,于2002年10月將付某某家的母牛盜賣,因此被判刑。付丙停對此耿耿于懷,產生報復付某某家人之念。

  2015年4月29日14時許,付丙停酒后到李某某家院外用磚塊砸墻,李某某聞聲打開大門,付丙停抓住李某某頭發將其推倒,對李某某拳打腳踢,后關上院門,持磚塊、木棍對李某某進行毆打,致李某某嚴重顱腦損傷合并肝臟破裂當場死亡。

  此案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濟南中院依法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查明全部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犯付丙停無端猜疑,預謀報復,闖入被害人李某某家,對李某某拳打腳踢,繼而持磚塊、木棍毆打李的要害部位,還對其進行羞辱,致李當場死亡,犯罪手段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影響極壞,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雖然付丙停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態度較好,但針對李某某家兩次實施報復犯罪,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濟南中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以付丙停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后,罪犯靜廣亮、付丙停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經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罪犯孫濤表示不上訴,經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裁定,同意濟南中院判決。業經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準罪犯靜廣亮、付丙停、孫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已向濟南中院下達了《 執行死刑命令》。濟南中院奉命今日將罪犯孫濤、靜廣亮、付丙停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來源:齊魯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