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本是人生花季,煙臺男青年周方坤四肢健全,智力無礙,正該是干事創業的時候卻大學退學,無所事事,斷頓之時竟然把拘留所當成混飯吃的向往地。他為達成此“目的”,多次故意損壞財物、尋釁滋事,以至于拘留、判刑成了他的家常便飯。



“我把百盛附近的一臺ATM取款機密碼盤上的塑料殼砸碎了,你們來把我拉走吧!”5日傍晚,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公安分局西大街派出所接到一個蹊蹺報警,電話中一男子如是說。
按理說,一個人在違法之后,大都會選擇立馬逃竄,為何他卻主動報警?難道是酒后騷擾或案后悔過主動投案嗎? 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在落實該男子身體、神志一切正常后,迅速展開調查,最終揭開這個“奇葩”男的不光彩經歷。
男子名叫周方坤(化名),煙臺招遠人,現年26歲,2014年從青島某大專學校退學后,開始零零散散找了幾份工作,但缺乏意志的他最長的一份工作也沒“熬”過三個月,不是被開除就是嫌棄待遇低最終離職而去。 2015年他去承德會網友,因為身上錢花光了,他左思右想之后,竟然萌生了進拘留所“混”飯吃的念頭。 他自認為,毀壞財物屬于“小事”,對社會危害不大,為了能進拘留所吃免費午餐,他隨手拿起磚頭砸碎了ATM取款機密碼盤上的塑料擋板。這招真“靈”,案后報警,果然“如愿以償”進拘留所“混”了9天免費餐宿。
2016年他在深圳故伎重演,結果又如其所愿,再次進拘留所“混”了5天。出來后,已經失去“美丑”觀念的周某,再次砸碎轎車玻璃,這次以尋釁滋事罪獲刑,在看守所度過了8個月混吃混喝的長“假期”。
今年7月5日,周方坤來到煙臺,渾身上下只剩下一元硬幣的他,不是去找工作養活自己,而是把手伸向母親,在索要生活費無果的情況下,他決定再進“管飯”的拘留所呆幾天渡過難關,于是舉起石頭砸向取款機,隨后報了警。 民警介紹,在談及拘留所和看守所的生活,周方坤表示滋味并不好受。呆在里面失去人身自由,那種身陷囹圄的感覺無法形容。面對民警的批評教育,周方坤表情冷漠,意志消沉,甚至大言不慚地聲稱,身上沒錢了確實沒辦法。
目前,周方坤因涉嫌故意損毀財物已被拘留。(文中人為化名)
齊魯晚報 齊魯壹點 記者 閆麗君 通訊員 路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