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官網今天公布了山東保監局對英大泰和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濰坊中心支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該公司涉嫌違法一案進行通報處罰,其中包括該公司上演現實版“竊聽風云”的處罰內容。
山東保監局(魯保監罰〔2017〕1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對英大財險濰坊中支涉嫌違法一案進行了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英大財險濰坊中支、魯文濤、楊清明、韓濤、楊長浩、崔昭提出陳述申辯,該局對陳述申辯意見進行了復核,現已審理終結。
處罰決定書認為,英大財險濰坊中支存在以下違法行為:一是財務業務資料不真實,二是妨礙依法監督檢查。
其中,財務業務資料不真實包括:通過員工個人銀行卡歸集賬外資金。英大財險濰坊中支時任主要負責人楊清明(2015年9月調離)、魯文濤是對該項違法事實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報銷虛假業務費用。英大財險濰坊中支時任主要負責人魯文濤是對該項違法事實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代理業務手續費不真實。英大財險濰坊中支時任主要負責人魯文濤是對該項違法事實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在妨礙依法監督檢查方面,主要涉及到山東保監局對英大財險“竊聽門”事件的處理。
處罰決定書顯示,2017年1月5-6日,英大財險濰坊中支在提供給山東保監局檢查組工作使用的會議室內安裝錄音設備,竊聽檢查組調查談話及工作交流內容,妨礙檢查組依法監督檢查。英大財險濰坊中支時任主要負責人魯文濤是對該項違法事實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韓濤、楊長浩、崔昭是該項違法行為的直接責任人員。
山東保監局認為,上述事實,有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調查筆錄、公司提供的情況說明、相關銀行借記卡賬戶歷史清單明細及資金情況說明、部分財務憑證復印件、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保險專業代理協議》及補充協議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下發后,英大財險濰坊中支、魯文濤、楊清明、韓濤、楊長浩、崔昭分別提出陳述申辯,請求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山東保監局經復核認為:當事人在申辯意見中提出的理由,不符合法定的從輕、減輕行政處罰以及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對于上述當事人的申辯意見不予采納,決定作出如下處罰:
一、財務業務資料不真實,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項的規定,對英大財險濰坊中支罰款45萬元。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對楊清明警告并罰款4萬元;對魯文濤警告并罰款7萬元。
二、妨礙依法監督檢查,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項的規定,對英大財險濰坊中支罰款45萬元。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對魯文濤撤銷任職資格;對韓濤警告并罰款10萬元;對楊長浩、崔昭分別警告并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