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莘縣一鄉鎮財政所長用公款為私家車買保險被處分

  7月25日,市紀委以“私車公養違紀受罰”為題,對外剖析了莘縣一鄉鎮財政所所長的案例。

  據介紹,隨著公務用車改革的深入推進,“公車私用”問題得到有效遏制。但“車輪上的腐敗”并未完全銷聲匿跡,“私車公養”問題時有發生,成為“四風”新變種。莘縣某鎮財政所所長李某某利用職務之便,在“私車”上動歪腦筋,用公款為自己的私家車購買保險,踩踏紀律紅線,受到了黨紀處分。2016年10月,莘縣紀委第四紀檢監察室受理了李某某用公款為私家車購買車輛保險的問題線索,并成立調查組展開調查。

  經過走訪、查賬、談話等,李某某的違紀行為水落石出。2013年,李某某擔任財政所所長已將近十年。他自認為在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績,為工作付出了青春汗水,卻沒有得到應有的回報,心態悄悄發生了變化,“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想法漸漸占了上風。2013年1月,李某某名下的大眾高爾夫牌轎車和紅旗牌轎車到了該買車輛保險的時候,經過核算,需繳納10536.4元的保險費。 面對這筆保險費,李某某打起了“小九九”:工作中,自己經常用自家的車來辦公事,產生的費用從未拿到單位報銷過,所以這次買車險用公款“找補”一下也在情理之中。再說,自己就負責上報本鄉鎮公務用車具體信息,也不用找領導審批,打打紀律“擦邊球”應該沒啥大問題。于是,李某某把自己的大眾高爾夫牌轎車和紅旗牌轎車與鄉鎮公務用車一起上報,用公款為自己的私家車購買了車倆保險。

  第一次用公款買私車保險后,李某某心里很緊張,此后的幾個日夜,他飯吃不下、覺睡不著,工作也沒了狀態,生怕有一天出事后,落個身敗名裂的下場。可隨著時間的推移,特別是在感到“沒啥事”之后,他心中僅存的那么一點點負罪感、不安感消失殆盡,僥幸心理驅使他膽子越來越大。2013年第一次用公款購買私車保險后,2014年和2015年,他分別2次用公款為自己的紅旗牌轎車購買了保險,在違紀的“泥潭”中越陷越深。3年間,李某某共私用公款21341.58元用于購買自己車輛保險。

  愛餌銜鉤,悔在鸞刀。“其實,這點錢對我來說并不算什么,我自己也付得起,但是思想認識不到位,想著利用自己職務便利,用點公家的東西也沒什么。十八大之后,我也曾因擔心被查處,想停止這種錯誤行為,但最終還是僥幸心理害了自己。”調查結束后,李某某進行了深刻的自我反省并主動上交違紀款21341.58元。他說:“向組織交代完問題,特別是上繳違紀款以后,感覺渾身輕松了許多。”

  “私車公養”看似是占小便宜,實質上是李某某的特權思想和僥幸心理在作祟,是紀律意識淡漠,對紀律和規矩缺少敬畏、缺少戒懼的表現。2017年3月,莘縣紀委給予李某某留黨察看一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