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8月2日訊(記者 王春令)記者從省政府新聞辦8月1日召開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自2007年以來,山東按照政府投入為主、學校社會廣泛參與的原則,建立健全以國家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為主,以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研究生“三助”工作、社會資助等為輔助的全方位資助體系,實現從學前教育、義務教育、中職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到高等教育學生資助政策的全覆蓋。

  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山東省各學段資助政策大盤點,有需要的學生及家庭抓緊時間關注。

  另外,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時間為8月1日至9月12日,切莫錯過最后時間!

  學前教育政府助學金

  ◆資助范圍

  享受山東省學前教育政府助學金政策的幼兒園(學前教育機構)全省經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幼兒園。包括公辦、公辦性質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不包括托兒所、親子園等早期教育機構。

  ◆資助對象

  山東省學前教育政府助學金的資助對象為政府助學金資助對象為惠普性幼兒園3-5歲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在確定資助對象時,對孤兒、殘疾幼兒、烈士子女、少數民族幼兒、因病因災造成家庭特別困難的兒童優先予以資助,并向農村貧困地區給予傾斜。

  ◆資助標準

  政府助學金主要用于兒童在園期間的保教費用及伙食費補助。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200元。具體分為3檔,1檔1000元,2檔1200元,3檔1400元。原則上平均資助面為普惠性幼兒園3-5歲在園幼兒的10%。

  ◆申請、審批與發放程序

  山東省學前教育政府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按學期發放。具體流程如下:

  ①幼兒園于每年9月開園時受理資助申請;

  ②申請資助兒童提交《學前教育資助資金申請表》,在新學年開學一周內向就讀學校提交,并遞交家庭經濟困難相關證明材料。

  ③幼兒園成立評審小組,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提交的資助申請進行認真審核;

  ④評審小組確定擬資助名單后,在幼兒園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⑤幼兒園(學前教育機構)或同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為每位受助兒童辦理“山東省學前教育學生資助卡”。由有關部門將助學金直接發放到資助卡中,資助卡由在園兒童(法定監護人代理)持開卡時提供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發卡銀行網點柜臺激活并簽訂相關協議后,方可取款。發卡銀行不得向受助兒童及其監護人收取卡費或押金等費用,也不得從受助兒童享受的山東省學前教育政府助學金中抵扣。

  (一)免除學雜費

  ◆資助范圍

  所有義務教育階段在校學生

  ◆辦理流程

  普惠政策,學生無需辦理手續

  (二)免費提供教科書

  ◆資助范圍

  對城鄉所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

  ◆資助標準

  按小學每生每年90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的標準免費提供國家課程教科書;按小學每生每年15元、初中每生每年20元的標準免費提供地方課程教科書。

  ◆辦理流程

  普惠政策,學生無需辦理手續。

  (三)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

  ◆資助范圍

  城鄉義務教育階段的家庭經濟困難寄宿學生

  ◆資助比例

  城鄉寄宿生30%

  ◆補助標準

  小學每年每生1000元、初中每年每生1250元。

  ◆辦理流程

  按學年申請和評審,按學期發放。具體流程如下:

  ①學生于每年9月開園時受理資助申請;

  ②學生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申請表》,在新學年開學一周內向就讀學校提交,并遞交家庭經濟困難相關證明材料;

  ③學校領導、班主任和學生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受理學生申請并組織評審,對孤兒、殘疾學生、長期特困戶子女、建檔立卡因病因災造成家庭特別困難的學生要優先考慮;

  ④評審小組確定擬資助名單后,在學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⑤由有關部門將助學金直接發放到學生。

  (一)國家助學金

  ◆資助范圍

  享受國家助學金政策的學校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普通高中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和完全中學的高中部。

  ◆資助對象

  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對象為具有正式注冊學籍、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包括民辦學校的普通高中學生。

  ◆資助標準

  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習和生活費用開支,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分為三檔,1檔1500元,2檔2000元,3檔2500元。

  ◆資助比例

  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面,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以后年度將根據國家統一要求以及我省財力狀況逐步擴大。各地按區域內城鄉居民收入水平差異和學校貧困學生分布等因素,制定具體的資助對象認定辦法和指標分配動態調整辦法,科學合理確定各校資助面,重點向農村學生和少數民族學生較多的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傾斜。

  ◆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申請、審批與發放程序

  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按學期發放。具體流程如下:

  ①學生應在入學前辦理好身份證;

  ②學生填寫《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在新學年開學一周內向就讀學校提交,并遞交家庭經濟困難相關證明材料;

  ③學校領導、班主任和學生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受理學生申請并組織評審,對孤兒、殘疾學生、長期特困戶子女、因病因災造成家庭特別困難的學生要優先考慮;

  ④評審小組確定擬資助名單后,在學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⑤學校或同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為每位受助學生辦理“普通高中學生資助卡”。由有關部門將助學金直接發放到資助卡中,學生憑本人身份證、學生證至相關銀行激活資助卡,方可取款。發卡銀行不得向學生收取卡費或押金等費用,也不得從學生享受的國家助學金中抵扣。

  (二)免學雜費

  ◆資助范圍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普通高中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和完全中學的高中部。

  ◆資助對象

  建檔立卡家庭學生、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

  ◆資助標準

  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價格、財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執行(不含住宿費),民辦學校學雜費標準高于當地同類型公辦學校學費標準的部分,學校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

  ◆辦理流程

  無需申請,方式自上而下,上下結合。依據扶貧、民政、殘聯部門確定的四類優先保障對象名單實行主動資助。

  (一)免學費

  ◆資助范圍

  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批準設立并備案,實施全日制中等學歷教育的各類職業學校,包括公辦和民辦的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和高等學校附屬的中專部、中等職業學校等

  ◆資助對象

  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所有在校生及經政府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

  ◆資助標準

  免學費標準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及其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各專業學費標準確定,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其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標準免除學費。

  ◆辦理流程

  普惠政策,學生無需辦理手續。

  (二)國家助學金

  ◆資助范圍

  經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批準設立,實施全日制中等學歷教育的各類職業學校,包括公辦和民辦的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和高等學校附屬的中專部、中等職業學校等。

  ◆資助對象

  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的在校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涉農專業范圍,根據教育部發布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修訂)》(教職成〔2010〕4號)及專業設置管理辦法等規定,涉農專業范圍為:農林牧漁類所有32個專業,以及輕紡食品類的糧油飼料加工技術、糧油儲運與檢驗技術和醫藥衛生類的農村醫學專業等3個專業。

  ◆資助標準

  國家助學金主要用于受助學生的生活費開支,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國家助學金資助面,原則上為一、二年級全日制涉農專業在校生及非涉農專業在校生的10%。

  ◆申請、審批與發放程序

  國家助學金按學期申請和評定,按月發放。具體流程如下:

  ①學生應在入學前辦理好身份證。

  ②學生填寫《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在新學年開學一周內向就讀學校提交,并遞交家庭經濟困難相關證明材料;

  ③學校受理學生申請并組織初審;

  ④有關部門審批,并將擬資助學生名單在學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⑤學校或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為每位受助學生辦理“中職學生資助卡”。由有關部門將助學金直接發放到資助卡中,學生憑本人身份證、學生證至相關銀行激活資助卡,方可取款。發卡銀行不得向學生收取卡費或押金等費用,也不得從學生享受的國家助學金中抵扣。

  (一)本專科階段資助

  1。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

  ◆獎勵范圍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

  ◆獎勵對象

  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

  ◆獎勵標準

  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獎學金每生每年6000元。

  ◆基本申請條件

  ①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②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③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④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評審與發放程序

  ①國家獎學金評審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每學年評審一次。

  ②高校于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評審工作,在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③公示無異議,逐級審核、匯總,國家獎學金統一報教育部審批、省政府獎學金統一報省教育廳審批。高校經省教育廳批復并公告后,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獎學金或省政府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統一印制的獎勵證書,并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④學生無論家庭經濟是否困難,只要符合規定條件,均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或省政府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和省政府勵志獎學金。

  2。 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

  ◆獎勵范圍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

  ◆獎勵對象

  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獎勵標準

  每生每年5000元。

  ◆國家勵志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①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②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③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④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⑤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評審與發放程序

  ①按學年申請和評審,實行等額評審。

  ②每年9月30日前,學生根據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學校提出申請,并遞交《普通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或《普通高校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申請表》。

  ③高校于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評審工作,在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④公示無異議并經省教育廳和市教育局分別對所屬學校進行批復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并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⑤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和省政府獎學金。

  3。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數民族大學生省政府勵志獎學金

  ◆獎勵范圍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

  ◆獎勵對象

  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數民族學生。名額按照高校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數民族本專科學生人數10%的比例分配。

  ◆獎勵標準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數民族大學生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平均為每人每年5000元。具體分為三個等次,一等獎6000元,二等獎5000元,三等獎4000元。

  ◆國家勵志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①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或西藏自治區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為非漢族;

  ②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

  ③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④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國家和學校規章制度;

  ⑤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⑥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⑦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評審與發放程序

  ①按學年申請和評審,實行等額評審。

  ②高校于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評審工作,在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③公示無異議并經省教育廳和市教育局分別對所屬學校進行批復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并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④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省政府勵志獎學金。

  4。國家助學金

  ◆資助范圍

  享受國家助學金政策的學校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

  ◆資助對象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中,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并適用于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專科學生。

  ◆資助標準

  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元,具體分為三檔,1檔2000元,2檔3000元,3檔4000元。

  ◆基本申請條件

  ①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②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③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④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⑤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申請、審批與發放程序

  ①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

  ②每年9月30日前,學生根據規定的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學校提出申請,并遞交《普通高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③學校受理學生申請并組織評審,于每年11月5日前完成評審工作,將擬資助學生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④公示無異議,高校將本校當年國家助學金政策的落實情況按隸屬關系報省教育廳或市級教育部門備案,備案結束后,高校將國家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⑤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省政府勵志獎學金中的一項。

  5。勤工助學

  ◆政策簡介

  勤工助學是指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于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

  ◆實施范圍

  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招收的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并適用于招收普通生的民辦高校、成人高校。

  ◆勤工助學活動管理

  學生在學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學校提出勤工助學的申請,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學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再由學校統一安排到校內或校外的崗位上進行勤工助學活動。學校不得安排學生參加有毒、有害和危險的生產作業以及超過身體承受能力、有礙健康的勞動。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學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學生打工。

  ◆勤工助學時間安排

  學生參加勤工助學不應當影響學業,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

  ◆勤工助學勞動報酬

  學生參加校內固定崗位勤工助學按月計酬。以每月40個工時的酬金原則上不低于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計酬基準,可適當上下浮動。學生參加校內臨時崗位勤工助學按小時計酬。每小時酬金可參照學校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合理確定。學生參加校外勤工助學酬金標準不應低于學校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學校與學生協商確定,并寫入聘用協議。學生參與校內非營利性單位的勤工助學活動,其勞動報酬由學生勤工助學管理服務組織從勤工助學專項資金中支付;學生參與校內營利性單位或有專門經費項目的勤工助學活動,其勞動報酬原則上由用人單位支付或從項目經費中開支;學生參加校外勤工助學,其勞動報酬由校外用人單位按協議支付。

  6。綠色通道

  ◆資助對象

  所有全日制高等學校均開通了“綠色通道”,對被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學校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后學校再根據核實后的情況,分別采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

  ◆辦理流程

  學生攜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向就讀高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

  (二)研究生階段資助

  1。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政策簡介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由中央財政出資設立,用于獎勵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等學校)中表現優異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向基礎學科和國家亟需的學科(專業、方向)傾斜。

  ◆獎勵名額及標準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獎勵4.5萬名在讀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萬名,碩士研究生3.5萬名。

  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

  ◆基本申請條件

  ①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②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③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④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

  ◆評審與發放程序

  ①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每年評審一次,所有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

  碩博連讀研究生在注冊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過攻讀博士學位資格考試前,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申請國家獎學金;注冊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經通過攻讀博士學位資格考試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請國家獎學金。

  直博生和招生簡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間學位的本碩博、碩博連讀學生,根據當年所修課程的層次階段確定身份參與國家獎學金的評定。在選修碩士課程階段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進入選修博士研究生課程階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

  ②基層單位評審委員會確定本單位獲獎學生名單后,應在本基層單位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提交高等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進行審定,審定結果在高等學校全范圍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③公示無異議,逐級審核、匯總,統一報教育部、財政部備案。

  高等學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高等學校應將研究生獲得國家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并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榮譽證書。

  2。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高等學校設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面向2014年秋季學期起入學的研究生,在全面實行研究生教育收費后,獎勵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學業。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向基礎學科和國家亟需的學科(專業、方向)傾斜。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所需資金,由高等學校結合財政資金、學費收入、社會捐助等資金負責落實。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標準不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的60%。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省級財政對高等學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所需資金,按照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標準以及在校生人數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高校根據實際情況,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覆蓋面、等級和獎勵標準進行動態調整。

  3。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將現有的研究生普通獎學金調整為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用于補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范圍覆蓋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內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博士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2000元,碩士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和省級財政按比例分擔。

  自2017年春季學期起,我省將研究生招生計劃內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由每生每年120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15000元。提高博士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所需資金,繼續由省級財政負擔。

  4。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簡稱“三助”)崗位津貼制度。

  高等學校統籌利用科研經費、學費收入、社會捐助等資金,設置研究生“三助”崗位,并提供“三助”津貼。

  原則上,助研津貼主要通過科研項目經費中的勞務費列支,助教津貼和助管津貼所需資金由高等學校承擔。高等學校要加大基本科研業務費對研究生培養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研究生特別是博士生開展自主研究,并對人文社科、基礎學科等科研經費較少的學科給予傾斜支持。研究生“三助”津貼標準由高等學校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當地物價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貸款性質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助學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銀行類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主要用于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問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經辦銀行是國家開發銀行山東省分行和青島市分行。

  ◆貸款范圍

  普通高校、科研院所、黨校、行政學院、會計學院。

  ◆貸款對象

  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升、研究生、預科生。

  ◆貸款額度

  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過12000元。

  ◆貸款時間

  每年8月1日至9月12日

  ◆貸款地點

  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辦理流程:

  ①學生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網址:https://sls.cdb.com.cn)進行貸款申請,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和申請信息,導出并打印《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一份。首次申請貸款的學生需持申請表前往高中、村(居)委會、鄉鎮(街道)民政部門任一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并加蓋公章。

  ②學生和共同借款人持蓋章的申請表一份、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高校錄取通知書(在讀學生持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戶口簿原件,向縣資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請。縣資助中心對借款學生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后與借款學生簽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縣資助中心同時打印《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貸款受理證明》(含驗證碼),蓋章確認后交學生隨同借款合同一并帶到高校報到。

  ③借款學生攜帶受理證明到高校報到;高校學生資助中心老師根據受理證明,登陸生源地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錄入并確認驗證碼和欠繳金額;縣(區)資助中心老師在系統上確認后,電子合同回執單生效。截至10月10日未錄入電子合同回執單的學生貸款申請將被謝絕。

  ④學生可以登錄在線服務系統關注貸款申請狀態,了解貸款申請審批進度情況。

  ⑤國家開發銀行總行設立了助學貸款呼叫中心,電話號碼95593,面向全國提供助學貸款咨詢解答服務。

  (一)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

  ◆政策概念

  指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學生,在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行代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含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高等學校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后自愿復學或入學的,國家實行學費減免。

  ◆享受國家資助的學校

  享受入伍國家資助的學校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和獨立學院。

  ◆資助對象

  入伍國家資助對象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退役復學生。

  下列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不享受國家資助:

  ①在校期間已免除全部學費的學生;

  ②定向生、委培生和國防生;

  ③其他不屬于服義務兵役到部隊參軍的學生。

  ◆資助標準及年限

  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標準,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下同)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據實補償或者代償。

  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年限,按照國家對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規定的相應修業年限據實計算。以入伍時間為準,入伍前已達到的修業規定年限,即為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年限;退役復學后應完成的國家規定的修業年限的剩余期限,即為學費減免的年限;復學后攻讀更高層次學歷不在減免學費范圍之內。

  專升本、本碩連讀、中職高職連讀、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年限,分別按照完成本科、碩士、高職和第二學士學位階段學習任務規定的學習時間計算。

  專升本、本碩連讀學制在校生,在專科或本科學習階段應征入伍的,以實際學習時間實行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在本科或碩士學習階段應征入伍的,以本科已學習時間或碩士已學習時間計算,實行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其以前專科學習時間或本科學習時間不計入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中職高職連讀學生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年限,按照高職階段實際學習時間計算。

  ◆申請與審批程序

  1。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校畢業生和在校生申請補償代償流程:

  ①應征報名的高校學生登錄大學生征兵報名系統,按要求在線填寫、打印《高校學生應征入伍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并提交學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需同時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復印件和本人簽字的一次性償還貸款計劃書。學校相關部門對《申請表》中學生的資助資格、標準、金額等相關信息審核無誤后,對《申請表》加蓋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還學生。

  ②學生在征兵報名時將《申請表》交至入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學生通過征兵體檢被批準入伍后,縣級征兵辦對《申請表》加蓋公章并返還學生。

  ③學生將《申請表》原件和入伍通知書復印件,寄送至原就讀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在收到學生寄送的《申請表》和《入伍通知書》復印件后,對各項內容進行復核,符合條件的,應及時向學生進行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2。退役復學生申請學費減免流程:

  退役后自愿回校復學的學生,到學校報到后向學校提出學費減免申請,填寫并提交《高校學生退役復學學費減免申請表》和退出現役證書復印件。學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后,及時對學生申請資格進行審核認定。符合條件的,及時辦理學費減免手續。

  ◆資金撥付程序

  1。地方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資金采取“當年先行預撥,次年據實結算”的辦法。中央財政于每年5月底前,對各省份上一年度實際所需資助經費進行清算,并以上一年度實際支出金額為基數提前下達各省份當年資金預算。

  2。每年11月15日前,地方高校將本年度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的經費使用等情況,報各省(區、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并于各省(區、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無誤后,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3。申請材料備案后,地方高校國家資助資金由地方財政部門逐級撥付各地方高校,并由高校匯至申請學生指定賬戶。

  (二)退役士兵教育資助

  ◆資助范圍

  自2011年秋季學期開始,退役一年以上,通過高考(包括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全國一月份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全日制高等職業學校單獨考試招生(簡稱單招)、對口升學、自主招生5種方式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資助內容及方式

  資助內容包括三項:一是學費資助;二是家庭經濟困難退役士兵學生生活費資助;三是其他獎助學金資助。學費由中央財政按標準和隸屬關系補助退役士兵學生所在學校,生活費及其他獎助學金按國家現行高校學生資助政策規定執行,直接補給退役士兵學生本人。

  ◆學費資助標準及期限

  學費資助標準,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申請金額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學費標準低于8000元的,按實際收費標準申請;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金額最高不超過12000元,學費標準低于12000元的,按實際收費標準申請。

  資助期限為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一個學制期。

  ◆學費資助申請、審批和發放流程

  1。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自愿參加全國統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錄取并到學校報到后,向學校提出“學費資助申請”。

  2。地方所屬學校核實學生信息后,在開學后10個工作日內將錄取退役士兵人數和所錄專業收費標準匯總報送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匯總后,在10個工作日內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3。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申報信息進行審核匯總后,在20個工作日內上報財政部。

  4。財政部會同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上報數據進行審核后,在20個工作日內下撥資助資金。地方所屬學校的資金,先撥付到地方財政,再由地方財政按隸屬關系撥付到學校。

  (三)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等學校學生國家資助

  ◆政策施行時間

  從2015年起,國家對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等學校學生施行國家資助,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

  ◆享受國家資助的學校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和獨立學院。

  ◆資助對象

  國家資助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等學校學生,是指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為部隊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納入全國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直接招錄或選拔補充為部隊士官的定向生。

  ◆資助標準及年限

  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標準,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下同)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據實補償或者代償。

  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年限,按照國家對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規定的相應修業年限據實計算。以入伍時間為準,入伍前已達到的修業規定年限,即為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年限;退役復學后應完成的國家規定的修業年限的剩余期限,即為學費減免的年限;復學后攻讀更高層次學歷不在減免學費范圍之內。

  專升本、本碩連讀、中職高職連讀、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年限,分別按照完成本科、碩士、高職和第二學士學位階段學習任務規定的學習時間計算。

  專升本、本碩連讀學制在校生,在專科或本科學習階段應征入伍的,以實際學習時間實行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在本科或碩士學習階段應征入伍的,以本科已學習時間或碩士已學習時間計算,實行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其以前專科學習時間或本科學習時間不計入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中職高職連讀學生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年限,按照高職階段實際學習時間計算。

  ◆申請與審批程序

  1。直招士官的高校學生可在入伍時登錄“全國征兵網”(http://www.gfbzb.gov.cn),在首頁點擊“直招士官報名”,完成用戶注冊并登錄報名頁面(已經注冊的學生直接登錄),點擊左側欄“直接招收士官”或“定向培養士官”按鈕進入并填報相關信息后,直接打印《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校學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一式兩份,以下簡稱《申請表》)并郵寄給學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向原就讀高校的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需同時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復印件和本人簽字的一次性償還貸款計劃書。

  2。學校相關部門收到《申請表》后,對《申請表》中學生的資助資格、標準、金額(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應聯系貸款經辦銀行或貸款經辦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確認貸款金額)等相關信息審核無誤后,對《申請表》加蓋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還學生本人或其委托人。

  3。學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將《申請表》交至入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以下簡稱“縣級征兵辦”)。縣級征兵辦核實入伍情況后,對《申請表》加蓋公章并返還學生本人或委托人。

  4。學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將《申請表》原件和入伍通知書(因故丟失的可向入伍地縣級征兵辦補辦)復印件,寄送至原就讀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5。原就讀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在收到學生或委托人寄送的加蓋學生入伍地縣級征兵辦公章《申請表》和《入伍通知書》復印件后,對各項內容進行復核,符合條件的,按規定向學生進行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資金撥付程序

  1。地方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資金采取“當年先行預撥,次年據實結算”的辦法。中央財政于每年5月底前,對各省份上一年度實際所需資助經費進行清算,并以上一年度實際支出金額為基數提前下達各省份當年資金預算。

  2。每年11月15日前,地方高校將本年度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的經費使用等情況,報各省(區、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并于各省(區、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無誤后,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3。申請材料備案后,地方高校國家資助資金由地方財政部門逐級撥付各地方高校,并由高校匯至申請學生指定賬戶。

  (四)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

  ◆適用范圍

  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政策適用于我國境內經國家和省正式批準設立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畢業當年12月31日后就業的視為非應屆畢業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間已享受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不享受補償政策。

  ◆基本申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

  2。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合格;

  3。服務期間工作考核合格。

  ◆財政困難縣艱苦行業范圍

  財政困難縣,是指高校畢業生就業上年進入省級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補助范圍的縣(市、區),具體名單可在山東省學生資助管理網站查詢。艱苦行業是指縣以下機關及企事業單位,包括鄉鎮政府機關、公辦農村中小學及幼兒園、國有農(林)場、水電施工基地、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在鄉鎮工作的大學生村官納入艱苦行業范圍。

  ◆補償標準

  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金額,2014年秋季學期以前,畢業生在高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學費或獲得國家助學貸款高于6000元的,按每年6000元的標準給予補償;每年實際繳納學費和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低于6000元的,按其中的高項據實給予補償。

  自2014年秋季學期起,每年實際繳納學費或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本專科生階段高于8000元、研究生階段高于12000元的,分別按每年8000元和12000元的標準給予補償;每年實際繳納學費或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本專科生階段低于8000元的,研究生階段低于12000元的,按其中的高項據實給予補償。

  ◆補償年限

  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年限,分別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學制計算,在校學習時間低于規定學制的,按照實際學習時間計算。

  專升本、本碩連讀、中高職連讀、第二學士學位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年限,分別按照完成本科、碩士、高職和第二學士學位階段學習任務的實際時間計算。

  ◆申請、審批和發放程序

  1。符合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政策條件的畢業生可通過山東省學生資助網站(http://www.xszz.gov.cn/)下載并填寫《山東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申請表》(簡稱《申請表》,一式兩份),分別由畢業高校和畢業生就業單位審核后,于每年9月30日前將《申請表》提交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提交《申請表》時應一并提交以下資料:確認就業關系成立的文書(如:就業協議、勞動合同、聘用錄用文件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高校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借記卡或存折復印件一份、由就業單位蓋章的工資發放證明。

  在3年服務期內,經提拔或調動后,工作單位仍符合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政策條件的畢業生,應同時出具與所有工作單位確認就業關系成立的文書(如:就業協議、勞動合同、聘用錄用文件等)和由就業單位蓋章的工資發放證明,證明其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性質符合補償政策條件,且服務期連續,沒有間隔期。

  符合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政策條件的畢業生在受理期內未提交申請的,統一納入下一年度補報。

  2。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于10月15日前將《申請表》和《山東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經費申請匯總表》(簡稱《匯總表》)各一份上報市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市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后,于10月31日前將《匯總表》上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3。省級財政承擔經費于下年度3月底之前下達,市、縣財政要足額落實本級應承擔經費,并于下年度4月底前撥付至畢業生所在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4。補償經費由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于下年度5月底之前匯入學生的個人賬戶。尚未還清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補償資金由學生本人先用于償還貸款。

  5。學生提交的申請材料、《匯總表》和補償資金的匯款憑證,由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建立檔案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