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2017年環境保護突出問題綜合整治攻堅方案》后,日前,《淄博市2017年環境保護突出問題綜合整治攻堅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出臺。針對全市大氣、水、土壤、生態保護、執法監管等存在的突出問題,綜合施策、統籌推進,加強聯防聯控,嚴格執法監管,強化督查問責,全面落實國家、省專項攻堅行動方案,以確保各項環保任務的完成,確保全市環境質量實現根本好轉。
>>產業結構及能源結構
10月底前關停淘汰“兩焦一電一化一炭素”
按照省委、省政府“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的約束性要求,堅持問題導向,針對全市大氣、水、土壤、生態保護、執法監管等存在的突出問題,《方案》設定了四大攻堅目標,為實現目標,《方案》提出了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及固(危)廢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環境執法監管等方面的五大主要任務,涉及27個方面。
在大氣污染防治任務中,《方案》要求,7月底前,列入今年綠動力提升工程的建陶、耐火材料、日用玻璃、水泥粉磨站、板簧、氧化鋁球、炭素等行業關停淘汰任務全面完成;10月底前,完成“兩焦一電一化一炭素”的關停淘汰工作。
全力推進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年內全市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3080萬噸以內。加強對各區縣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的督查考核,對未完成煤炭消費壓減任務的區縣暫緩審批其各類新建、擴建、改建耗煤項目,上一年度未完成的減量目標,繼續納入下一年度進行目標考核。
自《方案》下發之日起,凡是被國家、省、市督查或檢查到23314家清單外的“散亂污”企業,一律關停取締,并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列入搬遷改造類的,立即實施停產,10月底前對老廠區實行關停取締,新廠區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建成并落實各項污染治理措施后方可投入生產。
>>清潔采暖
劃定建成區“禁煤區”范圍
《方案》提出,全面完成以氣代煤、以電代煤任務。10月底前,完成以氣代煤、以電代煤10萬戶以上。9月底前,完成居民戶內采暖、保暖設施建設改造工程,通過改造屋頂門窗、搭建戶外連廊等措施,增強房屋保溫功能。完善“電代煤”價格政策,確定的“電代煤”居民用戶,采用電鍋爐、電地熱等方式采暖的,年用電量超4800度的部分,暫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第三檔用電價格。城鄉居民住宅小區使用熱泵,利用地熱能采暖的(非經營性),用電價格按照居民合表電價執行。
《方案》提出,10月底前,市主城區及各區縣建成區基本實現集中供熱或清潔能源供熱全覆蓋,包括各類門頭房、農貿市場、洗浴、旅館、飯店等商業設施。為嚴格防止散煤復燒,10月底前,各區縣要劃定建成區“禁煤區”范圍,并報淄博市政府備案“。禁煤區”內要實現煤炭徹底“清零”,包括各類型煤、蘭炭、煤粉等煤制品。完成以氣代煤、以電代煤的地區,自動劃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一律不得燃用散煤。
建成區內關停早餐攤點等小型直燃煤設施
除已經改造為高效煤粉鍋爐且配備完善的除塵、脫硫、選擇性催化還原或選擇性非催化還原脫硝裝置的以外,全市范圍內全面淘汰20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直燃煤鍋爐、茶爐大灶、經營性小煤爐、導熱油爐等,對前期排查的903臺,7月底前實現全部“清零”。
自本《方案》下發之日起,凡是發現已淘汰燃煤鍋爐關停取締不徹底、再次復用或清單外直燃煤鍋爐的,一律直接予以關停取締,并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10月底前,各區縣建成區內關停取締所有小型直燃煤設施,包括早餐攤點、農貿市場、流動攤販等。自10月1日起,凡存在瞞報漏報燃煤鍋爐、完不成淘汰任務或弄虛作假的地區,一律納入環保督察問責,從嚴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工業企業
45米以上排氣筒要安裝自動監控
《方案》提出,10月底前,全面完成10萬千瓦時以下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共89臺2167.5兆瓦。未按期完成的,納入冬季錯峰生產,采暖季實施全面停產。
自7月1日起,石化行業完成整治并達到行業標準要求;尚未完成治理或污染物排放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實施停產整治。
各區縣組織對排氣筒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電力、鋼鐵、焦化、水泥、玻璃、有色、磚瓦企業和20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進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清單,10月底前全部安裝自動監控設施,并實現與全市一體化環保信息系統聯網,做到全覆蓋、無遺漏。對超標排放企業實施即超即罰;對涉及民生無法立即停產的,嚴格執行按日計罰;限期治理仍不能達標排放的,責令關停。有效數據傳輸率達不到95%或1個月內有3家以上企業日均值超標排放的區縣,實行掛牌督辦,跟蹤整改銷號。
10月底前,完成鋼鐵、水泥企業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12月底前,完成有色、平板玻璃、制藥、農藥行業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以上行業無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應立即責令停止排污,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拒不執行的,移送公安機關。
四大攻堅目標
大氣環境質量目標
全面完成國家“大氣十條”和省《大氣污染防治二期行動計劃(2016—2017年)》下達的考核指標和837個工程項目;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達的2017年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2017年冬季(2017年10月一2018年3月),確保全市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數同比下降15%以上。
生態環境質量目標
2017年年底前,原山、魯山省級自然保護區突出問題得到全面整改,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和管理得到進一步加強,主要保護對象得到有效保護,各類生態系統功能明顯提升。
水環境質量目標
2017年年底前,部分河流水質反彈趨勢得到遏制,全面消除境內劣V類水體斷面。完成建成區內黑臭水體整治,全面消除黑臭水體。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供水水質達標率穩定在100%,規范化建設取得明顯進展。地下水水質考核點位水質級別穩中趨好。
環境執法監管目標
國家、省各類督查反饋問題整改完成率、問題按期銷號率達到100%。7月底前,基層環境保護力量得到加強,全市四級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健全完善;10月底前,網格化監管信息平臺建成運行,全面消除各類監管盲區。年底前,查處一批違法違規的典型案例,并向社會公開曝光。記者 馬斌 通訊員 支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