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私藏雞蛋,安檢檢出卻堅稱是食品,無視法庭秩序,兩次扔出雞蛋阻止被告發言。昨日記者從博山法院獲悉,男子梁某甲因嚴重擾亂庭審秩序,被依法拘留五日。
8月1日,博山法院開庭審理博山某減速機廠訴梁某乙返還原物糾紛一案。原告博山某減速機廠負責人梁某甲在本院庭審過程中,不顧審判人員的警告,向被告梁某乙投擲雞蛋。在開庭質證環節,梁某甲朝被告梁某乙扔出一個雞蛋,雞蛋砸在被告席桌前。經審判人員警告并教育,梁某甲表示認識錯誤不再犯,但辯論環節梁某甲又朝被告梁某乙扔雞蛋,雞蛋砸中被告律師,雞蛋皮將被告律師手臂劃傷。梁某甲的行為發生在人民法院依法審判案件的專門場所內,違反了法庭規則,擾亂了正常的法庭秩序,妨害了民事訴訟的有序進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本案中,原告梁某甲的行為已經嚴重擾亂庭審秩序,致使庭審無法進行,博山區人民法院依據上述規定,決定對原告梁某甲處以拘留五日的處罰。記者 陳菲菲 通訊員 張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