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8月8日電 題:“生態司法”夯筑中國“最綠省份”
中新社記者 林春茵
時隔兩年,福建省綠家園環境友好中心主任林英在回顧打贏“最嚴”新環保法出臺后中國的第一起環境公益訴訟案時,仍難掩激動。
2015年12月18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南平生態破壞案作出終審判決,裁定維持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原判:判令謝知錦等四被告五個月內清除礦山工棚、機械設備、石料和棄石,恢復被破壞的林地功能,補種林木并撫育管護三年。
時任福建省高院生態庭庭長、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員祝昌霖仍記得該案:其中,被告方如不能在指定期限內恢復林地植被,則將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110.19萬元(人民幣,下同);賠償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恢復原狀期間服務功能損失127萬元。
林英認為,第一案的啟示在于首次判決賠償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引入專家輔助人出庭制度等,“在實質上,司法真正成為修復生態、保護環境的最后防線”。
2014年,中國“最綠省份”福建成為中國第一個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2016年8月,福建升級為首個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肩負著為構建生態文明制度“四梁八柱”探索路徑的重要使命。

資料圖:位于福建福鼎的大洋山森林公園。中新社記者 王東明 攝
與此同時,福建審結生態類案件呈“井噴”增長。《福建法院生態司法保護狀況》綠皮書披露,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全省法院共審結涉生態類案件3476件,受理案件數、審結案件數、人均辦案數均創歷史新高。
“福建生態司法體制機制創新成功案例數量居全國首位,為深入實施生態省戰略、加快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福建省省長于偉國在日前省政府與省法院聯席會議上如是點評。
在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馬新嵐看來,從1982年率先建立覆蓋全省三級法院的林業審判庭,到2014年福建列為5個重點推進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審判工作省份之一,“福建省以最嚴格的司法筑牢綠色生態法治屏障,至今已有35年沿革。”
經過35年探索,福建摸索出“懲治、修復、聯防”三位一體的生態司法創新模式。如今,生態司法的“福建樣本”已出現升級版。馬新嵐告訴記者,生態修復機制即為其中一大亮點。
“生態修復”涉及生態環境資源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類案件,以法院裁判方式確定原態修復、代償修復、替代修復等具體內容。福建還設立環境公益訴訟專項基金,用于墊付訴訟費用、修復環境、改善生態等。
祝昌霖提到,2008年至2015年,福建法院審理毀林案件適用補種復綠573件663人,發出“補植令”、“管護令”、“撫育令”等287份,責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補種、管護林木面積7萬余畝。
僅在“客家祖地”龍巖市長汀縣,被告人簽訂補種協議98份,法院與檢察、公安、林業等部門聯合對生態恢復情況進行監督,復綠補植面積達7359畝,84.9%的被毀林地由被告人及其家屬修復。
在升級版的生態司法“福建樣本”中,隨著“尋找替代水源”、“增殖放流”等措施陸續出臺,修復性生態司法工作從林業擴展到水源、漁業等更多領域,從涉林案件拓展到污染案件等。在福建省65個生態環境資源審判庭、17個專門合議庭中,“因地制宜”成為它們審理生態案件的關注點。
值得關注的是,福建生態司法并非單兵作戰,還有重點生態區位商品林贖買、全流域生態補償、綠色金融、河長制、股權交易、弱化GDP考核等一系列生態文明制度的創新。福建用“綠色”指揮棒奏響八閩歡歌。
全國第八次森林資源清查結果表明,福建森林覆蓋率提高到65.95%,森林面積達801.27萬公頃。生態優勢正成為福建實現綠色發展、“綠色崛起”的助推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