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8月16日訊(記者 高亞南)近日,濟南市人社局下發了《關于調整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部分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居民醫保參保人長期在外地居住,已辦理當地居住證達六個月以上的,可持相關證明到參保所在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選擇居住地的醫療保險定點機構進行診療,醫療費用按規定結算。
調整個人繳費標準
成年居民個人繳費標準仍分為兩檔
自2018醫療年度繳費期起,成年居民個人繳費標準仍分為兩檔,一檔標準維持不變,仍為每人每年300元;二檔標準由每人每年160元調整為200元,繳費檔次由本人自愿選擇。少年兒童個人繳費標準由每人每年100元調整為140元。駐濟高校大學生個人繳費標準由每人每年80元調整為120元。
提高大學生醫保報銷比例
在三級醫院醫療由60%調整為65%
參保人在各級醫療機構(含社區醫療機構和鄉鎮衛生院)的住院次數累計計算,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標準相應降低20%,從第三次住院起不再執行起付標準;按照成年居民二檔標準繳納居民醫保的參保人,發生的住院或門診規定病種醫療費用,在省(部)三級醫院報銷比例由30%調整為35%,在其他三級醫院由45%調整為50%;在鄉鎮衛生院住院或門診規定病種報銷比例統一由90%調整為80%;提高大學生醫保報銷比例,在三級醫院醫療的,由60%調整為65%;二級由70%調整為75%;一級(含社區醫療機構和鄉鎮衛生院)由80%調整為85%。
提高普通門診統籌待遇
大學生普通門診統籌報銷比例由60%調整為65%
將居民醫保普通門診統籌基金籌資標準和年度結算定額標準,統一調整為每人每年50元;最高支付限額由300元提高至350元;大學生普通門診統籌報銷比例由60%調整為65%。
擴大門診規定病種范圍
強直性脊柱炎等納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規定病種范圍
將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重癥肌無力、肝豆狀核變性、強直性脊柱炎納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規定病種范圍,對參保患者藥品和治療費用按政策給予報銷,進一步減輕患者醫療費用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