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伙子,在跟隨老板打工途中,誤將固化劑當成“瓶裝水”,喝下后燒壞內臟身亡。慘劇發生后,死者家屬起訴追償。近日,商河縣法院對此案做出判決,按照過錯責任,此案的老板應承擔三成責任,賠償死者家屬25萬余元。

  小伙誤喝固化劑
  燒壞內臟治療仨月后身亡

  年輕人周勇自2015年起跟隨老板季威在濟南從事廚房設備安裝工作,老板季威是商河縣人,其在濟南租的一間小院成為了他們的臨時工廠,采購石板后加工成適當尺寸安裝到客戶家中。2016年12月15日早上七點多,周勇和工友李春在往面包車上裝石板,準備往客戶家中安裝,周勇感覺口渴,看到副駕駛座上有一瓶水,習慣喝瓶裝水的周勇沒有多想,拿起就喝。但是這瓶子里裝的并不是飲用水,而是他們二人昨天購買石材時配送的固化劑。固化劑是他們用來安裝石板的一種黏合材料,無色透明,外觀上與水不易分辨,但是固化劑有刺激性氣味和腐蝕性。周勇喝下一口后,立即發現異樣,隨后發生抽搐和嘔吐。工友見狀連忙找鄰居將周勇送至醫院。

  醫院診斷為消化道化學性燒傷,盡管竭盡全力治療,但因固化劑將周勇的內臟燒壞,周勇還是于2017年2月23日因多器官衰竭而死亡。

“頂梁柱”倒下  親屬將老板訴至法院“頂梁柱”倒下  親屬將老板訴至法院

  周勇歿年才29歲,老家有父母妻兒,父母年事已高,身體都不好,孩子8歲,正在讀小學,老板給他開每月5000多元的工資,勉強夠維持家庭開支。周勇去世后,親屬在悲痛之余,想到要去找他的老板季威討說法。

  周勇的親屬認為,周勇是在給季威干活時發生事故,作為周勇的雇主,應該承擔對雇員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而老板季威在事故發生后僅在前兩天交上了一萬多元的醫療費,之后再聯系則是一直推脫責任。而老板季威也感到很無奈,他表示事故發生時自己在商河老家,聽到消息后立刻趕到醫院,交上了部分費用,但是固化劑有很大的刺激性氣味,發生誤服是他自己太大意的問題。

  周勇親屬和老板季威協商多次無果,無奈將季威起訴至法院。

  雇員遭受損害
  雇主雇員按過錯承擔責任

  據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已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故本案中周勇和季威應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商河縣法院認為,季威與周勇作為設備安裝的從業者,均應認識到工作中部分材料存在的危險性,但雙方在工作中均沒有盡到審慎義務。老板季威未設置任何安全保障制度和設施、缺乏安全意識,沒有任何危險品管理制度,對事故發生有一定的監管責任。周勇作為從事設備安裝的直接操作人員,更應該意識到產品的危險性,涉案固化劑是由周勇本人與工友從石板經銷商處帶回,應時刻保持對危險品的警惕,而周勇卻將固化劑隨意放置,加之其未對飲用水做最基本的檢查,造成其誤服固化劑的后果,其自身的過錯程度更為嚴重。

  法院在多次調解未果之后,依法作出判決,老板季威對周勇的損失承擔30%的賠償責任,賠償親屬各項損失共計25萬余元。(文中姓名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