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抓老賴,可以發布公告懸賞;調查老賴財產有困難,可以向法院申請簽發律師調查令。7日,歷城區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在全市首推“執行懸賞保險”、律師調查令等措施,發動社會力量尋找線索,賞金則由保險公司支付,舉報人最高可獲20萬元獎勵。

7日,歷城法院簽發首張律師調查令。 記者 崔巖 攝7日,歷城法院簽發首張律師調查令。 記者 崔巖 攝

  通過懸賞找到老賴

  賞金保險公司買單

  7日,歷城法院與中國人保歷城分公司啟動“執行懸賞保險”簽約儀式,懸賞征集老賴財產和老賴下落兩種線索,按相關合同約定,舉報人最高可獲20萬元懸賞金。

  “申請人僅需拿出懸賞金額10%的錢就可向保險公司購買‘懸賞保險’,老賴被舉報后獎金由保險公司買單。”歷城法院執行局局長劉克成表示,執行難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被執行人難找、可執行財產難查,“此舉將調動社會多方力量,使人人成為‘賞金獵人’。”

  “執行懸賞保險”包含兩方面:一是懸賞查找老賴下落線索的保險,由申請執行人自定懸賞比例,最高懸賞金不得超過1萬元;二是懸賞追查老賴財產線索的保險,最高懸賞金額不超過20萬元,收費為懸賞金額的10%。

  舉例來說,申請執行人拿出5000元購買了“懸賞保險”,舉報人提供了關于老賴的有效財產線索,并實際執行到位后,保險公司將支付舉報人5萬元懸賞金。

  據了解,懸賞流程大致分五步:申請執行人向法院提出懸賞申請;法院審查后,同意申請執行人懸賞申請;申請執行人向保險公司購買執行懸賞保險;法院通過各媒體向社會發布懸賞公告;在一年保險期內,舉報人舉報信息經執行法院查證屬實并執行到位,舉報人可獲得懸賞公告公布的獎金,該獎金由保險公司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該保險規定,對被執行人財產的舉報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如果舉報人通過非法或不正當手段獲取財產線索,違反了誠實信用、公序良俗等,均不可獲得賞金。

  律師拿著調查令

  可查老賴財產線索

  “經本院審查決定,現委托上海段和段(濟南)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曉敏,為本院代為調查如下事項……”7日下午,律師劉曉敏從歷城法院法官手中接過一份調查令,拿著它,就可以順暢地調查被執行人財產情況了。這是濟南法院簽發的首張律師調查令。

  執行程序中的調查令,就是在執行階段,因申請執行人無法獲取相關證據,履行相應舉證責任,經其申請并獲法院批準,由法院簽發給其代理律師向有關單位調查收集特定證據的法律文書。

  也就是說,“今后律師可持法院調查令,合法調查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或相關信息,并將調查結果反饋給法院。”劉克成介紹,調查令制度的實施借助了律師隊伍的法治力量,進一步增強申請執行人的舉證能力,提高執行效率。

  劉曉敏說,律師之前在執行過程中沒有權力去任何部門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和其他案件信息,執行工作中有了律師調查令,能很大程度上幫助申請執行人去調查,有利于整個執行案件的快速有效辦結。

  劉克成介紹說,調查令的適用范圍既包括被執行人的基本情況,也包括房產、車輛、對外債權等財產情況等,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與執行無關等情況不得使用調查令。

  此外,記者獲悉,針對解決“執行難”,歷城法院還公開做出兩項承諾:立案后30日內將網絡財產查控情況書面告知申請人,執行款到賬后30日內向申請人執行過付。歷城法院還公布了法院執行公開電話:81905109,方便接受當事人查詢、監督。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崔巖 馬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