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發出首張“離婚證明”。該案承辦法官、家事審判庭庭長李江表示,申請人是一起離婚糾紛案件的原告,該案系調解結案,調解書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均做出安排,原告到法院開裁判文書生效證明時聽到了法官關于“離婚證明”的介紹,立即向法院提交了申請。

  申請人表示,離婚給自己心靈造成了創傷,希望盡快走出來,開始新的生活,不愿意永遠生活在過去,市中區法院的“離婚證明”釋放了無限的善意和溫情,拿著它就可以證明自己的婚姻狀態,自己的隱私不必被他人一次次窺探,是一種非常有意義的創新。

  據介紹,通過法院判決離婚的人沒有離婚證,只能使用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來證明離婚的事實。日前,市中法院在全省首創推出“離婚證明”?!半x婚證明”是個人婚姻狀態的有效憑證,是一種非常有意義的創新。在離婚證明書上,僅載明雙方當事人姓名、身份證號、案號及案件生效日期,隱去了其他內容,能有效保護當事人的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