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6日,即墨市法院對3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進行集中宣判,一男子酒后到朋友家對獨自在家的11周歲的朋友女兒實施性侵,因強奸罪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
2017年4月,被告人張某酒后到朋友曾某家中,趁曾某年僅11周歲的女兒曾某某獨自在家之機,強行脫掉其衣物將其強奸后,張某離開曾某住處。當日下午,張某買糕點回到曾某家中再次將曾某某強奸。
在庭審中法院認為,張某進入被害人家中對不滿12周歲的幼女進行強奸,以強奸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
當日,法院還對另外兩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進行了宣判。被告人馮某系王某開辦的加工點雇傭工人,2013年8月3日至9日間,被告人馮某在王某處工作期間,先后三次將王某時年只有13周歲的外甥女王某某強奸。多次強奸不滿14周歲幼女的馮某因強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
2016年10月,被告人王某與當時年僅13周歲的女孩潘某某通過QQ聊天相識,后兩人發展為戀人關系,被告人王某在明知潘某某不滿14周歲的情況下,多次與潘某某發生性關系。王某長期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因強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九年。
據了解,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中,被害人均為未成年女性,其中年齡最小的僅11周歲,年齡最大的也只有13周歲。3名被告人中案件主要特點有:一是不法分子主要是通過交友、早戀、網絡聊天等方式,與被害人交往,實施犯罪;二是熟人犯罪占大多數,利用未成年人無人監護、防范意識差的條件,實施犯罪。這些犯罪行為給未成年被害人的健康成長留下不可磨滅的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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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一類社會危害性非常大的刑事犯罪案件,也一直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案件。性侵害未成年人不僅嚴重損害幼女及其親屬的身心健康,也給社會造成十分惡劣的影響。侵犯幼女案件往往由于監護人監管力度不夠,疏于對子女的教育或者未及時關注子女的思想、心理變化,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加之幼女的心理、生理條件限制,沒有自我保護意識,容易縱容此類犯罪的發生。因此,要加大對幼女的監護力度,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對侵犯幼女的犯罪分子要嚴厲懲治,決不姑息;提高幼女的自我保護和防范能力,減少此類案件的發生。
預防和減少侵犯幼女案件的發生,是一項長期的社會工程,必須動員全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方可形成一種有利于幼女、幼童身心健康發展的社會環境,才能有效保護幼女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宋祖鋒 通訊員 王麗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