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上午,山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在濟南閉會,表決通過了有關法規、決定和人事任免案等。會議經過審查,決定批準《濟南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下稱“《規定》”),明年1月1日施行。今后在禁燃區燃放煙花爆竹,最高罰五百元,重污染天燃放煙花爆竹罰款五百元。

  《規定》明確了濟南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違反相關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并視情節輕重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規定》還指出,重污染天氣期間,本市行政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重污染天氣由市人民政府依據環境保護、氣象部門的預警報告確定并向社會發布。違反此規定,在重污染天氣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五百元罰款。

  此外,遇有重大公共慶典,需要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經市人民政府確定,主辦單位應當依法向公安部門提出申請。獲得許可的,由市人民政府發布公告。違反此條規定,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據悉,會議經過表決,還通過了《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山東省節約能源條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山東省城鄉集貿市場管理條例〉的決定》,通過了《山東省法治宣傳教育條例》《山東省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條例》《山東省水資源條例》,通過了省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報批的七件地方性法規和決定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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