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的發展

  貼吧、微博、微信、QQ等社交媒體  越來越被人們所熟知、使用

這些媒體、工具和渠道的產生這些媒體、工具和渠道的產生

  為人們創造了更為寬泛的  言論空間和渠道

但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但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
公民在網絡空間的言行公民在網絡空間的言行

  也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  5月4日  一名女子就因在網絡空間的不當言行  被煙臺警方依法查處

煙臺網警鄭重提醒:煙臺網警鄭重提醒: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任何利用網絡進行  極端發泄心理的行為  都要被追究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來源:煙臺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