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的發展
貼吧、微博、微信、QQ等社交媒體 越來越被人們所熟知、使用

為人們創造了更為寬泛的 言論空間和渠道


也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 5月4日 一名女子就因在網絡空間的不當言行 被煙臺警方依法查處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任何利用網絡進行 極端發泄心理的行為 都要被追究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來源:煙臺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