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難,八方點贊”成了現實。21日起,濱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開發區大隊針對行人和非機動車輕微交通違法行為新增了一種處罰方式,將自己的交通違法行為發到朋友圈集滿“贊”才能放行。

市民集贊截圖。手機截圖市民集贊截圖。手機截圖

  21日,濱州一些市民的朋友圈截圖引發大量網友關注,評論也是充滿了歡樂,“哈哈哈哈哈哈”“給警察叔叔點贊”“警察是個有才人”“交警這手高明,你還闖紅燈吧?”

  這些留言的到來,是因為一位網友在微信朋友圈的“自黑”。這位網友在朋友圈寫道:“為扎實開展好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廣泛提升市民文明交通素質,為廣大市民創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環境,濱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交警大隊開始對非機動車、行人交通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整治啦!本人因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非機動車違反交通規則,被交警查糾并接受教育處罰,我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違法行為和錯誤,在此請親人好友為我集齊20個贊,即可被放行。請大家以我為鑒,行人和非機動車要走非機動車道、不逆行、不闖紅燈,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真正做到遵守交規,安全出行!”

除了發朋友圈集贊,還有抄寫交通“十不準”等處罰方式。交警供圖除了發朋友圈集贊,還有抄寫交通“十不準”等處罰方式。交警供圖

  據悉,這名網友在21日騎共享單車出行,因為將兒子放在單車車筐里并且逆行而被開發區交警抓個正著。交警表示有三種處罰方式供選擇,一是穿戴反光背心在路口體驗勸導違法;二是抄寫行人、非機動車“十不準”守則;三是發送本人違法行為到朋友圈,集滿20個“贊”才能放行。最終,這名網友選擇了第三種處罰方式,在朋友圈發了以上檢討,集滿了20個“贊”才被放行。

  自去年開始,濱州經濟開發區交警大隊針對行人和非機動車違法,推出了抄寫交通“十不準”、參加路口志愿體驗和罰款三種處罰方式,在此基礎上,今年又新增了發朋友圈集贊的處罰方式。

好友評論很歡樂。手機截圖好友評論很歡樂。手機截圖

  在虛擬生活空間里,這種創新的處罰方式引起眾多網友點贊,“畢竟現場抄寫交通規則丟人范圍有限,而發到朋友圈的話,天南海北的朋友都能看到,紅紅臉、出出汗的效果可能更好。”部分網友質疑這種處罰方式是否有法理依據。對此,開發區交警大隊宣傳科民警稱,此類處罰方式針對行人和非機動車等輕微違法,以教育勸導為主,屬于交警執法權限,符合交警執法尺度,對于機動車違法是不會采取這種處罰方式的,“實際來看,這種處罰方式教育范圍更廣,或許比處罰幾十塊錢效果更好。”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張峰 通訊員 牛琨 蓋嶸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