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不少小區因亂停車問題頻頻引發矛盾,有的甚至因此釀成刑事案件。男子方某就因停車不當與一老年鄰居產生糾紛,不僅不聽勸告,反而動手將對方鼻梁骨打斷。近日,濟南中院依法審結此案,作出了維持一審的終審判決:方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2017年4月28日晚,被告人方某駕車回家,看到小區內停車位已全部被占據,索性將車輛停靠在路邊的一塊空地。閆某見方某的車輛正好堵在自家居民樓的樓道口,感覺進出不便利,遂上前叩擊車輛前蓋,示意司機下車。方某下車后,二人便發生口角。閆某開罵方某年輕不懂事,方某氣不過老人多事話難聽,上前就推搡。60多歲的閆某在30來歲的方某面前明顯處于下風,閆某見地上正好有一根竹竿,撿起來便對方某抽打。方某一把奪過竹竿,并將閆某推倒在地。閆某敵不過,找機會從地上爬起來逃走,方某繼續追打。后二人被聞訊趕來的鄰居拉住。經鑒定,閆某鼻梁骨折,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案件庭審期間,方某對上述事實供認不諱。原審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方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案件宣判后,方某以自己系“正當防衛”為由提起上訴,訴請減輕量刑。濟南中院審理認為,本案中,方某因停車問題與閆某發生爭執,后將閆某推倒在地,在閆某逃走后,方某不但不停手,反而仍繼續上前追打,反映出其具有傷害的主觀故意,且方某與閆某之間力量對比差距明顯,方某的上述行為明顯不符合正當防衛的要件。
(濟南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