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6日、7日連續三天,一輛濟南牌照的別克商務車,因為使用號牌貼變造車牌,被山東高速交警的超級電子眼識別出原車牌。結果自作聰明的司機,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這輛別克商務車的真實車牌是魯AL80W5。第一次他變成了魯AL88W5,時間是2018年6月5日07時27分,第二次變成了魯AL85W5,時間是2018年6月6日06時49分,第三次變成了魯AL85W5,時隔1天,是2018年6月7日06時50分。

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相同的違法行。因為三次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該車變臉的處罰后果是12分+12分+12分=36分,5000元+5000元+5000元=15000元。在其中一次變造號牌的過程中,還存在超速違法行為。所以,總共是罰款15200元,駕駛證記39分,并處行政拘留。
變造車牌俗稱套牌,一旦套牌成功,對于其他車主而言簡直就是夢魘。這些車輛的違法行為如果被電子監控抓拍到,并且自動識別變造后的車牌號并錄入到違法系統中,那“倒霉”的就是那個被套牌車主了!這個時候,被套牌車主就要到處打電話,甚至是四處奔波“喊冤”來請求相關采集機關撤掉該電子監控違法,并且還要提供相應的證據,直到逐級審核通過后,該違法監控才能撤銷掉。

《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