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消息,當天上午9時,省糧食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王傳民受賄案在萊蕪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萊蕪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王傳民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王傳民被控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系人索取或非法收受財物4305萬余元。

  萊蕪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傳民利用擔任鄒平縣人民政府縣長、中共鄒平縣委書記、山東省糧食局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獲取扶持政策優惠、建設項目配套費減免、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系人索取或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305萬余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王傳民及其辯護人進行了充分質證,控辯雙方圍繞爭議焦點充分發表了意見。王傳民作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請求法庭從輕處罰。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被告人親屬及部分群眾旁聽了庭審。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今年2月22日,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山東省糧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傳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審查調查。

  5月16日消息,中共山東省紀委、山東省監委對山東省糧食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王傳民嚴重違紀違法涉嫌職務犯罪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傳民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王傳民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山東省監委委員會議研究并報中共山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傳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附王傳民簡歷:附王傳民簡歷:

  王傳民,男,漢族,1965年4月生,濱州市濱城區人,產業經濟學博士,1987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濱州地委辦公室秘書、主任科員,鄒平縣委常委、辦公室主任,縣委副書記、縣紀委書記,縣委副書記、副縣長,2006年1月任鄒平縣縣長,2008年12月任鄒平縣委書記,2013年6月至今任省糧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馬云云 崔巖 實習生 葛馨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