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上午10時許,青島同三高速公路大隊四中隊民警在沈海高速膠州收費站外執勤時,一輛皖A牌照的商務車駛入收費站,等候繳費下高速,執勤民警遂即上前進行檢查,在檢查時,民警聞到其身上有些許酒味,很有可能是酒后駕車。遂即,民警引導王某將車移至安全區域,并對其進行酒精吹氣檢測,結果測試結果顯示為22mg/100ml,屬于飲酒駕車。

經詢問得知,駕駛員王某昨晚和同事在一起聚會時連續喝了兩三瓶啤酒,本以為經過六七個小時后酒精消散不會影響駕車,今天一早便開車拉載同事到膠州出差,沒想到在下高速時仍被高速交警查出體內含有酒精成分。

根據《道路交通法》相關規定,民警依法對駕駛員王某開具了強制措施憑證,處以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高速民警提醒,對于駕駛員來說,如果頭天晚上過量飲酒,即使休息一個晚上,體內的酒精還是可能對駕駛產生影響,在這種情況下,請不要駕車出行,以免“隔夜酒駕”,危及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張泰來 通訊員 劉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