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今天,濟南法院對4起涉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宣判!!

  9月25日,濟南法院依法對4起涉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宣判: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胥英杰等7人惡勢力團伙案件作出二審裁判,歷下區法院對李守興等8人惡勢力團伙案件、商河縣法院對楊愛學等3人惡勢力團伙案件、高新區法院對李成田等9人組織賣淫、協助賣淫案件分別進行一審宣判。

  1、濟南中院:對胥英杰等7人惡勢力團伙案件作出二審裁判

  被告人胥英杰在獲取某品牌手機代理權未果后,遂對該品牌手機代理商山東某電子有限公司駐商河辦事處(簡稱辦事處)進行報復,糾集人員,形成了以胥英杰、王兵為糾集者,以被告人王發鑒為骨干成員,被告人張濤、張少周、陳大勇、張建為積極參加者的惡勢力團伙,多次針對辦事處及其員工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在當地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其中胥英杰指使王兵、王發鑒堵辦事處門鎖鎖眼多次;打砸辦事處的車輛4輛,造成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6793元;多次威脅、恐嚇辦事處員工不得繼續在辦事處工作,嚴重影響員工的工作、生活及辦事處的經營。被告人胥英杰指使被告人王兵等6人持木棍、橡膠棒毆打、威脅辦事處員工2人3次,致使被害人楊某某2次輕微傷。2018年8月16日,商河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個月到九年不等的刑罰。

  宣判后,公訴機關不抗訴,原審被告人王兵、王發鑒、張建服判,不上訴。原審被告人胥英杰、張濤、張少周、陳大勇提起上訴。濟南中院于8月29日立案,依法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經過閱卷,提審了所有上訴人及原審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歷下區法院:對李守興等8人惡勢力團伙案件進行一審宣判

  9月25日,歷下區法院公開宣判李守興等8人惡勢力團伙案。被告人李守興犯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十萬元;其他七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到八年不等的刑罰,其中三人并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守興擔任濟南市歷下區龍洞街道龍洞庒村民委員會主任期間,在被告人李守興組織、領導下,以對歷下區龍洞莊轄區內工程監督、管理為名,成立以楊洪海(另案處理)、被告人王玉柱為核心,被告人李維鎮、馬興鋒等人為骨干成員的濟南市歷下區龍洞庒工程協會。李守興組織、領導被告人王玉柱、李維鎮、馬興鋒及楊洪海等人,多次糾集村民,采取堵門、強迫停工等方法,向華隆置業、潤昌園林等施工單位,非法強行索要補償款或承攬部分施工項目,金額達890余萬元。2017年4月至5月期間,被告人李守興,以解決村民自養地問題為名,多次糾集被告人王玉柱、李維鎮、馬興鋒、周明華、高愛紅、孫元芝、趙宗海等人開會預謀,并采取村民大會鼓動、微信號召、相互串聯、挨戶通知的方式,組織、煽動村民到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辦公地成城大廈靜坐、圍堵。在村民對成城大廈圍堵期間,工作人員因被迫翻墻外出導致摔傷;成城大廈內多家單位無法正常經營,辦公秩序受到嚴重影響,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守興、王玉柱、李維鎮、馬興鋒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以脅迫手段,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強迫交易罪。被告人李守興、王玉柱、李維鎮、馬興鋒、周明華、高愛紅、孫元芝、趙宗海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營業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其中被告人李守興系首要分子,被告人王玉柱、李維鎮、馬興鋒、周明華、高愛紅、孫元芝、趙宗海系積極參加人,其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守興、王玉柱、李維鎮、馬興鋒犯數罪,依法予以數罪并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3、商河縣法院:對楊愛學等3人惡勢力團伙案件作出一審宣判

  9月25日,山東省商河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楊愛學等3人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作出一審宣判。以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楊愛學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楊航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李振虎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期間,被告人楊航、楊愛學、李振虎糾集在一起,在民間借貸領域,以單方認定違約、虛增債務等方式,敲詐勒索借款人財物四起,勒索人民幣5萬余元。2017年6月,被告人楊愛學等人在KTV唱歌時因結賬費用問題發生爭執,進而隨意毆打服務員馬某某、王某等人,致使二被害人輕微傷。被告人楊愛學、楊航、李振虎三人的犯罪行為,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在當地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危害程度等,遂作出上述判決。

  4、高新區法院:對李成田等9人惡勢力團伙作出一審宣判

  9月25日,濟南市高新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李成田等9人涉惡勢力犯罪案件作出一審宣判。以組織賣淫罪判處被告人李成田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40萬元。以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分別判處其他八名被告人一年兩個月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1月至3月,被告人李成田在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開辦舜華足享足療店作為聚集場所,并同時租用濟南高新區的兩處住宅作為賣淫場所,糾集被告人邵振華、劉曉、馬某某,雇傭陳付強等5人,對被告人短暫培訓后,通過“陌陌”等聊天軟件,組織張某、鄭某等數名賣淫人員,在租用場所或嫖客指定場所,進行數百次的賣淫活動并從中牟利,并按比例分成。3月5日晚,在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某小區內,被告人李成田、邵振華、馬某某等人,兩次毆打因嫖資支付問題與賣淫女產生糾紛的劉某某,致其輕微傷,事后又用劉某某手機與其朋友通話,進行勒索(未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成田等9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共同組織多名賣淫人員多次從事賣淫活動,因嫖資支付問題,采用暴力手段毆打劉某某致其輕微傷,并進行勒索。被告人李成田等人的犯罪行為,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敗壞社會風氣,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造成的惡劣影響、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在掃黑除惡“山東戰役”濟南戰場向縱深推進之際,濟南法院在對8起涉惡勢力犯罪案件宣判之后,今天,又對4起涉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宣判,有力震懾了涉黑涉惡及各類犯罪,彰顯堅決打贏掃黑除惡“山東戰役”的力度和決心,對促進我市社會穩定、人民安居樂業,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起到了有力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