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西一男子酒后暴力抱摔踢踹3名兒童致傷,被判刑5年

  南國早報客戶端10月10日消息,7月16日,東蘭一男子酒后暴力踢踹毆打多名兒童的視頻在網絡上流傳,引起輿論廣泛關注。10月9日,東蘭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并當庭宣判,男子韋某牙犯尋釁滋事罪,處五年有期徒刑,并賠償原告2.6萬元。

  經審查,2018年7月16日15時許,被告人韋某牙酒后到東蘭縣東蘭鎮河堤路某奶茶店旁,看見牙某某(女、12歲)推自行車經過,韋某牙去搶她的自行車未果,便用腳踹翻該自行車后離開。

韋某在受審。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供圖韋某在受審。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供圖

  接著行至東蘭縣東蘭鎮曲江路某雞排店前,看見黃某某抱著小孩郭某某(男,1歲半)在路上行走,韋某便強行從黃某某手中將郭某某搶走并猛摔在地,致使郭某某左額骨骨折、左眼部軟組織挫傷。

  之后,沿曲江路往電影院方向行走,當行至某服飾店前時,看見小孩尹某(女,7歲)經過,韋某牙便用腳將尹某踹倒在地上,致使尹某唇部軟組織挫傷。

庭審現場。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供圖庭審現場。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供圖

  爾后韋某牙繼續行走至東蘭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營業廳,看見小孩韋某某(男,5歲)正在營業廳內玩耍,韋某牙上前用腳踹韋某某的頭部,接著用腳踩韋某某頭部數次,在縣信用聯社職工和保安的制止下,韋某牙才罷手。

  經法醫鑒定,被害人尹某、郭某某和韋某某的損傷程度分別達輕微傷、輕傷二級、輕傷一級。

  案發后,由東蘭縣人民檢察院向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在立案后,于10月9日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東蘭法院認為,被告人韋某牙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韋某牙犯尋釁滋事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韋某牙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后,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被告人韋某牙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未成年人,致一人輕傷一級、一人輕傷二級、一人輕微傷的嚴重后果,社會影響惡劣,因此,被告人韋某牙要求從輕處罰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納。

  當天,東蘭縣法院判被告人韋某牙犯尋釁滋事罪,處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韋某牙賠償附帶民事原告人韋某耀各種經濟損失人民幣24505元、賠償附帶民事原告人郭某宸各種經濟損失人民幣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