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農村閑散土地盤活利用的通知》(魯政辦字〔2018〕224號)。根據該通知,我省將對農村閑散土地范圍進行界定,開展調查摸底,編制農村閑散土地綜合整治方案,每年完成農村閑散土地應盤活總量的20%以上,通過3—5年時間將目前已形成的閑散土地全面盤活利用。
如何盤活利用閑散土地?根據規定,閑散土地可用于補充增加耕地,綜合整治后形成的集中連片、設施完善、質量優質的耕地,經驗收評估達到永久基本農田標準的,可納入永久基本農田整備區管理。鼓勵對村周邊與耕地、園地等農用地相連成片的農村建設用地復墾利用。
用于保障發展用地也是盤活利用的一種主要方式。根據《通知》,閑散土地盤活優先用于交通水利、醫療衛生、居家養老、取暖設施、垃圾和污水處理、旅游休閑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提升農村基礎設施配套水平;在滿足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勵集體經濟組織以自營、出租、入股、聯營等方式,將盤活的閑散土地用于發展鄉村民宿、健康養老、民俗展覽、創意辦公、鄉村旅游和農產品冷鏈、初加工、倉儲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經村集體同意,盤活的農村建設用地可用于村集體成員住房建設。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指出,鼓勵政府或企業投資農村閑散土地盤活利用。在符合法律法規和規劃的前提下,原土地使用權人可通過自主、聯營、合作開發等多種方式對其使用的土地進行盤活利用。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時培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