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以加入漁民協會為由壟斷海產行業,河北灤州67人涉黑案宣判
檢察日報11月30日消息,11月27日,河北省灤州市法院依法對楊國全等67人涉黑案件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楊國全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聚眾斗毆罪、詐騙罪、誣告陷害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等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高榮光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聚眾斗毆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非法采礦罪等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高榮杰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聚眾斗毆罪、保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等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余64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二年至六個月不等的刑罰,部分被告人被處以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為控制捕撈海域、獲取非法經濟利益,自2006年6月起,被告人楊國全、高榮光、高榮杰等人先后成立了自稱“大公司”“小公司”的組織,在灤南縣咀東、南堡、豐南區黑沿子及曹妃甸區海域非法圈占、劃分網地,達到了對圈占海域的實際控制,實現了對當地海產品捕撈、加工、銷售的行業壟斷,攫取巨額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了較為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并利用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繼續進行各種違法犯罪活動。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以加入漁民協會為幌子,依托“大公司”“小公司”等方式,為實現非法控制海產品捕撈,組織實施各項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影響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灤州市法院認為,被告人楊國全等67人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已分別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多項罪名,應按照其相關罪行予以懲處。根據各被告人所犯的罪行,灤州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群眾代表約50人參加了旁聽。
作者:肖俊林 陳偉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