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罪,我知道自己的行為給受害人家庭造成了傷害,也包括對我的父母、丈夫、孩子造成的傷害……”被告人王某在庭審現場數度哽咽,流下悔恨的淚水。

6月5日,在濟南鐵路運輸法院第十二審判庭,法官對王某詐騙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被告人王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2萬元。

被告人王某自2010年下半年至2017年4月期間,隱瞞企業不允許其繼續代收代繳養老保險金的事實真相,使用單位未予以收回的專用章騙取吳某某、李某等35名待業青年養老金共計76萬余元,致使待業青年養老金無法連續繳納。在此期間,曾有多名待業青年發現自己養老保險金賬戶空缺,詢問未繳費原因,被告人王某均以系統、網絡出問題為借口掩飾其罪行。王某所騙取的資金全部用于個人、家庭消費,其中大部分資金用于其兒子高昂的練球花費上。

被告人王某的兒子從小學開始練習乒乓球,找教練、陪練,購買乒乓器材,到專業學校學習,去外地參加比賽等都需要大筆費用,而王某每月2000余元的工資遠遠不足以支付這些高昂的花費。于是,愛子心切的她在2010年至2017年間隱瞞真相,騙取待業青年養老金,以用于兒子的練球開銷,最終在金錢和欲望的驅使下越走越遠。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對法律的無知和不正確的價值觀、金錢觀使其步入了犯罪的泥潭。王某的行為不僅讓35名待業青年損失了錢款,也給自己的家庭帶了不可彌補的損失。再好的物質條件也不能彌補一個母親在孩子成長過程中的缺席。

(生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