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3日訊 11月3日,淄博市博山區法院依法對韓某某受賄一案公開宣判。

被告人韓某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572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查封在案的涉案房產一套依法處置。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9年10月,被告人韓某某在擔任山東某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山東某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某石油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材料供應、設備采購、貨物運輸、貨款撥付、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多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72萬元,數額特別巨大。

考慮到被告人韓某某到案后能如實坦白犯罪事實,訴前已將贓款全部退還,法院在綜合考慮基本案情和被告人的認罪悔罪態度、坦白、退贓等情節后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閃電新聞記者 寧佳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