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豐銀行又現“小官巨貪”:分行部門總虛開發票套取700余萬 “打點”副行長感謝幫助安排工作

  分行部門總經理編造合同虛開發票非法套取700萬元,恒豐銀行又現“小官巨貪”。

  近日,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份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恒豐銀行青島分行金融創新部原總經理彭某云利用職務便利,安排部門工作人員,編造虛假咨詢合同并開具發票,套取銀行費用共計710.68萬元。此外,為了表示分行領導幫其安排工作的謝意,彭某云還向時任恒豐銀行青島分行副行長行賄6萬元。

  編造合同虛開發票

  套取銀行費用710萬余元

  文書顯示,該案被告人彭某云,男,1976年5月出生于湖北省武漢市,曾任恒豐銀行青島分行金融創新部總經理。

  2016年2月至6月,彭某云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安排部門工作人員,編造虛假咨詢合同,通過五公司開具發票,套取恒豐銀行青島分行費用共計710.68萬元。

  其中,2016年上半年彭某云應配置業績獎169.51萬元;彭某云通過報銷費用的途徑獲得的恒豐銀行青島分行應繳而未給彭某云繳納的社保、公積金合計17.96萬元;因金融創新部上半年費用透支,為防止出現財務風險,在計財部要求下交回280萬元,并補交了70萬元風險抵押金;金融創新部員工倪某、曹某分別從彭某云處報銷領取費用1.9萬元、6萬元,合計7.9萬元;與機構金融部共同營銷花費53.915萬元。將其中剩余的111萬余元非法占為己有。

  2016年9月,彭某云又利用職務便利,將套取公款中的280萬元以個人定期存單形式交由恒豐銀行青島分行計劃財務部保管。直到一年多時間后,彭某云才將該280萬元提現上交恒豐銀行青島分行,并非法占有期間產生的利息3.2萬元。

  貪污百萬資金后的彭某云并不滿足,又將斂財的黑手伸向了他人的腰包。

  曾向副行長行賄

  系武大博士高材生

  2017年1月,彭某云利用擔任恒豐銀行青島分行金融創新部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向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商某、總經理李某2索要其公司分潤費7.2萬元,用于抵扣其賒欠某購物卡余款,商某安排李某2辦理。

  兩個月后,李某2將該7.2萬元分潤費做賬抵扣彭某云賒欠某購物卡余款。

  此前,彭某云為感謝時任恒豐銀行青島分行副行長(主持工作)的李某3將其安排至恒豐銀行青島分行工作,并將該行互聯網金融平臺業務交由其負責,曾在廈門一酒店將60000元現金送給李某3。

  值得注意的是,彭某云還是武漢大學的博士生。據一篇題為“激蕩思想 去偽存真 武漢大學廣東博士論壇之惠州‘西湖論道’”的文章內容顯示,彭某云專攻科技金融建設,重點分析和介紹了“互聯網+金融”。他所供職的恒豐銀行青島分行,立足于互聯網時代的大背景,加速改革發展和業務創新,加快金融云平臺和大數據平臺建設,探索布局平臺金融、龍頭金融、家庭金融、O2O金融四大金融創新模式,致力于做金融綜合解決方案的提供商。

  彭某云還在文章中分享了自己的投資理念:一是市場標的都是符號,沒有價值,不主張零和博弈;二是行業重要的是情緒的推動?!坝兴氖袌鼍腿_浪,但別被水淹死了?!?/p>

  辯稱貪污數額認定過高

  最終獲刑六年

  不過好景不長,彭某云的貪腐真相終究敗露。

  2019年5月,因涉嫌犯行賄罪,彭某云被留置。同年8月,彭某云被正式逮捕。

  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彭某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侵吞、騙取方式非法占有單位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分別構成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依法應予數罪并罰。

  然而彭某云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認為自己使用和提取營銷費用符合銀行內部規定,不構成貪污罪;且貪污罪數額過高,應當扣除部門辦公等合理費用,認定貪污數額為40萬元左右。

  對此,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彭某云在擔任恒豐銀行青島分行金融創新部總經理期間,利用其職權虛構咨詢合同套取恒豐銀行青島分行的資金,并將套取的資金供其個人使用,上述事實有彭某云的供述予以證實,并與李某4、張某、藺某、李某1等人的證言相互印證,還有在案的咨詢服務合同、報銷憑證、銀行交易流水等證據予以佐證,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一審法院認定彭某云犯貪污罪,定性準確。

  此外,根據銀行交易流水、恒豐銀行青島分行提供的情況說明、考核配置情況、營銷費用報銷憑證及證人倪某、曹某的證言等證據證實,彭某云自恒豐銀行青島分行套取的資金714萬余元,扣除其業績獎金、社保和公積金、辦公和營銷費用后,案發前其又退回350萬元,據此,一審法院認定其貪污1145813.25元,并無不當。

  最終,彭某云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貪污犯罪違法所得人民幣1145813.25元,依法發還被害單位恒豐銀行青島分行;違法所得人民幣72177.6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