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肥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貸后因管理不到位導致貸款資金被挪作他用
據泰銀保監罰決字〔2021〕1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泰安銀保監分局近日對山東肥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行政處罰。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截圖
山東肥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貸后管理不到位導致貸款資金被挪作他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泰安銀保監分局對其罰款20萬元。
資料顯示,山東肥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5月18日,注冊地位于山東省泰安市肥城市泰臨路078號,法定代表人為劉賀磊。經營范圍包括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銀行卡業務(借記卡);從事同業拆借;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有效期限以許可證為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山東肥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40處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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