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香港商報山東
香港商報訊一個月前的5月20日,濟寧市微山縣人民法院開審了山東新目標紡織科技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與山東新目標紡織科技有限公司、廣州紡聯進出口有限公司之間的破產撤銷權糾紛案。從生產經營角度上看,2008年成立的山東新目標紡織科技有限公司早已“死亡”,資不抵債業已被公告為失信被執行人。而縷析該公司在微山的過往,則可看到程大志在任職微山縣縣長、縣委書記期間,濫用職權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了重大損失。

工商注冊信息表明,山東新目標紡織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23日,經營范圍涉及棉花、棉紗、紡織品生產等,注冊資本1億元,出資人為廣東佛山根本棉業有限公司。法院部門查明,2008年5月,濟寧市微山縣政府與廣東佛山根本棉業有限公司商談在微山縣投資建設山東新目標紡織科技有限公司的事宜,并由微山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與佛山根本公司簽訂了投資合同和補充協議。
山東新目標紡織科技有限成立后,時任微山縣縣長的程大志違反國家規定,批準該公司“零地價”取得土地及微山縣政府出資為該公司代建廠房,三年后由該公司分三年回購廠房等優惠政策。微山縣國有獨資公司微山縣創達投資建設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期間分五次撥付給新目標公司9000萬元廠房代建工程款,2009年2月27日新目標公司通過招拍掛程序以7900萬元價格拍得所購土地,并使用創達公司撥付9000萬元中的部分資金于2009年2月至2009年6月期間分批繳納了土地出讓金,后微山開發區、創達公司以企業扶持資金等名義將7900萬元全部返還給新目標公司。
2010年10月,山東新目標紡織科技有限公司虛構需要房產抵押融資自用為由,要求微山縣相關部門為其辦理廠房的房產證,程大志專門召開調度會議,在明知新目標公司未回購廠房的情況下,仍要求微山縣相關部門為新目標公司辦理廠房房產證,使新目標公司未出資即獲得了本屬于國家財產的廠房。新目標公司取得房產證后即將廠房抵押給廣東南粵銀行,為其母公司根本公司連續三年貸款提供擔保共計1.2856億元,后新目標公司資不抵債而破產,致使由國家出資的9000萬元廠房代建款及7900萬元土地出讓金無法收回。
2017年,中共山東省紀委對程大志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后法院查明,程大志在任微山縣縣長、微山縣委書記期間,違規為企業提供幫助,違規批準企業占用農用地、自然保護區進行工程建設,共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損失5.71億元。同時,法院部門亦查明其受賄犯罪事實,對程大志進行了依法宣判。(記者 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