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信網

  信網8月20日訊 (記者 岳祥)王女士在青島元盛和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全款購買了一輛大眾轎車,提車當天被4s店告知,銷售顧問私吞購車款并跑路,已報警處理。雖然報了警,可王女士購車一事該如何解決卻成了難題,“4s店說等警方抓到銷售顧問再給我解決,他們商家監管不力,為什么要我們消費者承擔損失?”信網(0532-80889431)曾致電青島元盛和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對方表示在警方未出調查結果之前,拒絕接受任何采訪。

  交錢簽合同均在店內進行

  (來源:受訪者)

  青島元盛和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位于青島市市北區黑龍江南路,主要銷售一汽大眾。7月中旬,王女士在該店全款購買了一輛30周年紀念款大眾速騰,共花費15萬余元,通過pos機刷卡支付。付款簽合同后,當時負責接待的一位趙姓銷售顧問帶領她去車庫選定了車輛,并告知回家等待提車消息即可。

  對王女士來說,這是她人生中的第一輛車,所以尤為期待,可是接下來發生的事情,讓她至今不敢相信。“我們當時約定的是8月13日去提車,可是到了當天上午,銷售顧問就怎么也聯系不上了,電話不接、微信不回。”

  就在王女士一頭霧水的時候,中午接到了4s店打來的電話,其負責人稱,雙方所簽的購車合同、公章以及pos機均是趙姓銷售顧問偽造,在接連騙了三個客戶之后,現在已經私吞購車款并跑路,希望王女士能來派出所一起配合調查。

  聽到這一消息,王女士第一時間趕到河西派出所,積極配合取證。“警察說我們可以去找4s店理賠,該賠車賠車,該賠錢賠錢。”

  4s店拒絕接受采訪

  可真正到了跟4s店協商解決辦法的時候,對方態度強硬的表示,現在的解決方案就是等警方抓到這名銷售顧問,這一說法令王女士很是無奈,“簽合同、付錢都是在4s店內完成的,而且有其他工作人員見證。現在他們的員工出現問題,屬于4s店監管不力,難道要我們消費者來承擔損失嗎?”

  為了解此事具體情況,信網聯系到了青島元盛和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負責此事的曲經理,對方表示,目前警方已經介入處理,公司也收到了立案通知。在沒有調查結果之前,曲經理稱拒絕接受任何采訪。

  隨后,信網又聯系到了一汽大眾,其客服工作人員稱,問題的解決,還是需要4s店與廠家進行溝通協調。已經將情況記錄下來,會反饋給相關部門,由他們作出回復。截至發稿,信網未收到一汽大眾廠家的任何回復。

  律師認為銷售顧問行為屬于“表見代理”

  就王女士的遭遇,山東恒信通律師事務所的葛全勇律師認為,4S店的銷售顧問作為4S店員工,其簽訂購車協議并收取購車款的行為,雖然4S店主張公章為私刻的,收款機器為銷售顧問私自辦理的,但消費者無法作出分辨的情況下,銷售顧問的行為屬于法律意義上的“表見代理”,即消費者有理由相信銷售顧問代理4S店簽訂購車協議并收取了購車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條明確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作為消費者在4S店購車,4S店應按照協議約定履行相應的義務,即4S按照協議約定交付車輛。關于4S店主張銷售顧問私吞購車款的情況,4S店可以報警并由公安機構向銷售顧問追討購車款,但這個不能成為4S店拒絕交付車輛的理由,如4S拒不履行交車的義務,消費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目前,警方已立案調查此事,信網也將持續進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