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墨龍因隱瞞重大事件和存在虛假記載遭證監會處罰135萬,時任董事長被罰65萬
經過一年多調查,山東墨龍(002490)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調查結果出爐:山東墨龍涉嫌未按規定披露重大事件和涉嫌存在虛假記載,時任董事長張恩榮、時任董秘劉民分別被罰款65萬元和53萬元。
數據顯示,2020年1月19日,公司當時控股股東、實控人張恩榮持有山東墨龍約2.356億股,占山東墨龍總股本的29.53%。
據介紹,2020年1月19日,公司當時控股股東、實控人張恩榮(持股約2.356億股,占山東墨龍總股本的29.53%)與薛茂林簽署協議約定:張恩榮擬將山東墨龍的控制權轉讓給薛茂林或其指定的收購主體,具體轉讓股份數量約1.986億股,占山東墨龍總股本的24.89%;薛茂林向張恩榮支付履約定金5000萬元;薛茂林承諾2020年3月底之前確定收購主體;雙方在相關券商確定符合收購條件后簽署《表決權委托協議》等。
1月20日,薛茂林向張恩榮支付上述協議項下定金5000萬元。該事項屬于200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八項規定的重大事件。山東墨龍未及時進行披露,直至2020年11月26日才在發布的《關于對深圳證券交易所問詢函回復的公告》中涉及了上述轉讓內容。
據介紹,山東墨龍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劉云龍參與協議簽署全過程,并將一份協議帶回山東墨龍保存,知悉上述事項并決定不予披露;時任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劉民參與協議簽署過程,知悉上述事項并未按規定披露。
另外,山東墨龍分別于2020年3月24日、4月24日、4月30日發布《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關于本公司的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項,也不存在處于籌劃階段的重大事項”,與事實不符,涉嫌存在虛假記載。山東墨龍上述行為由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劉云龍和時任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劉民共同決定,并由劉民具體組織實施。
對此,山東證監局開出發單:對山東墨龍石油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35萬元罰款;對劉云龍給予警告,并處以65萬元罰款;對劉民給予警告,并處以53萬元罰款。(來源:挖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