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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魯網·泰山財經10月29日訊 日前,記者在濟南市生態環境局官方網站行政處罰公示處看到,山東泰山焦化有限公司因外排廢氣污染物超標等環境違法行為,被濟南市生態環境局罰款人民幣75.25萬元。

  據濟環罰字[2021]第J01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山東泰山焦化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日至7月3日,7月5日至7月10日,7月12日至22日,2號焦爐外排廢氣中顆粒物日均值濃度均超過《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7月12日至7月21日,2號焦爐外排廢氣中氮氧化物日均值濃度均超過《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對環境造成了污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依照《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大氣污染防治類第3項),濟南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對該公司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人民幣柒拾伍萬貳仟伍佰元(人民幣75.25萬元)。

  記者在濟南市生態環境局官方網站還看到,山東泰山焦化有限公司在今年6月至7月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內,因廢氣排放超標、未按照規程開展日常巡檢工作等環境違法行為,被濟南市生態環境局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4次,總計被罰款204萬余元。

  企查查顯示,山東泰山焦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27日,注冊資本10000萬元人民幣,經營范圍包含焦炭、煤氣、煤焦油、粗苯的生產銷售等。(本網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