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區人民政府網站發布

  淄博市周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吊銷山東廣立不銹鋼銷售有限公司等155戶企業營業執照的處罰決定

  當事人:山東廣立不銹鋼銷售有限公司等155戶企業(名單附后)

  按照國家工商總局、稅務總局《關于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工商企監字〔2016〕97號)、山東省工商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魯工商信監〔2016〕123號文件、《淄博市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清理工作方案》(淄工商企字〔2016〕85號)、《轉發山東省工商局關于持續開展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專項工作的通知》(淄工商企字〔2017〕162號)要求,2021年7月9日周村區市場監管局決定對截至2021年6月30日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立案調查,進行清理。

  經查,山東廣立不銹鋼銷售有限公司等155戶企業,連續兩個年度未依法報送年度報告且未進行納稅申報、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超過兩年,其行為屬于“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情形。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關于印發<淄博市長期停業未經企業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淄工商企字〔2016〕85號)掃描件、淄博市工商局《轉發山東省工商局關于持續開展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專項工作的通知》(淄工商企字〔2017〕162號)掃描件,證明案件來源。

  2.2021年7月12日周村區市場監管局致區稅務局《關于對2019、2020年連續兩年未年報及通過住所無法聯系滿兩年的企業進行納稅申報情況核查的函》(周市監函字〔2021〕16號),證明周村區市場監管局按要求征詢稅務部門意見。

  3.2021年8月16日國家稅務總局淄博市周村區稅務局《周市監函字〔2021〕16號協查函的核查結果》,證明稅務部門的企業核查情況。

  4.2021年8月26日國內掛號信函收據19份、2021年9月13日國內掛號信函收據11份,證明周村區市場監管局依照規定對“連續兩個年度未依法報送年度報告且未進行納稅申報”的企業進行了郵寄核查。

  5。第一次掛號信退信12份,第二次掛號信退信11份,證明周村區市場監管局郵寄核查中有11家企業無法通過郵寄送達取得聯系,有1家企業拒收。

  6.2021年7月15日,《關于對連續兩個年度(2019-2020)未年報及通過住所無法聯系滿兩年企業(176戶)清理公告》的網頁截圖,證明周村區市場監管局按規定在周村區人民政府網“紅黑名單”欄目發布了催報公告。

  7.2021年9月29日,《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網頁截圖1份,證明周村區市場監管局按規定在周村區人民政府網“紅黑名單”欄目向擬吊銷企業發布了行政處罰聽證公告。

  周村區市場監管局在周村區人民政府網“紅黑名單”欄目中發布《清理公告》、《行政處罰聽證公告》后,該155戶企業在法定時限內未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或舉行聽證的要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11條“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之規定,上述企業的行為已構成違法。

  依據上述《公司法》第211條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吊銷營業執照。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的規定,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新登記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同時在其他企業任職法定代表人的要申請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

  上述企業應當于本處罰決定書生效之日起停止經營活動,依法組織清算。公司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由股東組成清算組清算;非公司企業法人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由主辦單位或者清算組負責清算;合伙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的,由合伙人負責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30天內,由清算組或主辦單位向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上述企業投資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應當停止經營活動,依法辦理注銷登記;上述企業投資設立的相關企業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周村區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周村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周村區市場監管局2021年吊銷企業名單(155戶)

  2021年11月30日

  周村區市場監管局2021年吊銷企業名單(155戶)

  來源:周村區人民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