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網站近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東銀罰字〔2021〕第2號、3號、4號)顯示,東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超過期限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個人銀行結算賬戶開立資料;提供個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未按規定開展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共四宗違法行為。中國人民銀行東營市中心支行對銀行給予警告,合計并處79.5萬元罰款。

  李曉紅時任東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運營管理部總經理,對東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開展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東營市中心支行對其罰款1萬元。

  徐強時任東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口支行行長,對東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東營市中心支行對其罰款3.5萬元。

  以下為原文:

  (來源: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