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近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連續發布了魯銀保監罰決字〔2022〕1號、2號、3號、4號、5號共5條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對象均是信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信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被罰款15萬元,信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沂中心支公司被罰款42萬元。時任信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運營部副經理(主持工作)戴陽陽被罰款2.5萬元,時任信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沂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于燕被處以警告并罰款7萬元。

  經查,信泰人壽山東分公司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一、唆使、誘導保險代理人進行違背誠信義務的活動

  經查實,在信泰人壽山東分公司向中國銀行山東省分行提供的關于某產品的銷售方案中,存在對客戶端預期參考收益的不實表述。

  上述事實,有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對公司分管銀保副總經理劉某某的詢問筆錄、信泰人壽總公司向銀保監會報送的某分紅型產品變更備案材料復印件等證據證明。

  二、人身保險新型產品回訪不符合監管規定

  經查實,2019年1月至2020年9月,信泰人壽山東分公司在人身保險新型產品回訪中存在70件保單未能在15天猶豫期內完成回訪、2件應回訪的某萬能型保險保單未開展回訪等問題。

  上述事實,有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檢查組關于信泰人壽山東分公司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新契約回訪工作的質詢函及公司復函等證據證明。

  三、編制虛假業務資料

  經查實,信泰人壽山東分公司核心業務系統記載的個別投保人聯系方式非本人電話或家庭近親屬電話,共涉及業務10筆、投保人10名,涉及6家下轄中心支公司。

  上述事實,有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檢查組關于信泰人壽山東分公司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新契約回訪工作的質詢函及公司復函、投保人回訪錄音、對戴陽陽的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

  經查,信泰人壽臨沂中支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一、編制虛假財務資料

  經查實,信泰人壽山東分公司每月將績效工資發放到臨沂中支各銀保客戶經理工資賬戶后,銀保客戶經理通過信泰人壽臨沂中支相關工作人員賬戶進行資金歸集,后續用于對銀保渠道的維護。2019年1月以來,信泰人壽臨沂中支利用該模式歸集使用資金合計1969688.2元。

  上述事實,有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部分銀保客戶經理工資銀行卡交易記錄、于燕的工資卡交易記錄、信泰人壽臨沂中支銀保客戶經理通過第三方賬戶歸集費用明細、對于燕的詢問筆錄、于燕出具的關于費用歸集的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

  二、不配合監管執法

  經查實,在我局檢查組進行現場檢查工作中,2020年11月5日,信泰人壽臨沂中支向檢查組提供了彭某某等5名銀保客戶經理工資卡交易記錄。經核實,上述交易記錄與實際交易記錄不符,系向檢查組提供的虛假檢查資料。

  上述事實,有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彭某某等5名銀保客戶經理提供的工資卡交易記錄、對卞新國的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