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商銀行泰安分行信貸業務授信管理、“三查”不盡職,基層支行、從業人員參與民間融資活動的行為均屬于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處罰款60萬元。

  泰銀保監罰決字〔2022〕2號顯示,工商銀行泰安分行信貸業務授信管理、“三查”不盡職,基層支行、從業人員參與民間融資活動的行為均屬于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相關規定,針對上述兩個問題分別給予工商銀行泰安分行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即給予工商銀行泰安分行共計60萬元的行政處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匯至如下指定賬戶:戶名“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財務會計部”,開戶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關村支行”,賬號“75080188000020407”。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成立于1986-06-15,負責人為馬慶東,經營狀態為開業,工商注冊號為370900119002218,注冊地址為泰安市財源大街128號,經營范圍包括許可該機構經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定批準的業務,經營范圍以批準文件所列的為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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