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票據信息平臺披露,2022年2月至4月開展商業承兌匯票業務或有商業承兌匯票余額,且連續3個月未按要求完整披露承兌信用信息的承兌人名單中,濰坊梁鼎置業有限公司被通報。
濰坊梁鼎置業有限公司由余姚市中梁宏置業有限公司占股51%,濰坊梁達置業有限公司占股49%。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承兌人披露信息存在延遲、虛假或者承兌的票據持續逾期的,金融機構應當審慎為承兌人辦理銀行承兌業務,審慎為承兌人承兌的票據辦理貼現、質押、保證等業務。
2021年2月,濰坊梁鼎置業有限公司被坊子區人民政府列為被執行人。
2020年4月2日至5月6日,中梁-龍璽臺項目因未使用密閉式防塵網對裸露地面和物料進行遮蓋,先后四次被坊子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處罰。
(來源:中國食品報新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