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記者 顏斐) 自稱被別人欺負得沒有活路,47歲的平谷農民楊瑞喜揚言,“我要下地獄,就要拽一幫人全下地獄!”然后列出一份長長的死亡名單,懷揣3把尖刀實施他的報復計劃,在兩個多小時內連殺6人。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二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楊瑞喜死刑,賠償死者家屬經濟損失共計24萬余元。
去年8月17日7時許,楊瑞喜攜帶3把尖刀,駕駛摩托車在平谷區內伺機報復、殺人。當日9時許,他來到平谷區南獨樂河鎮薛某的住處欲將其殺害。因薛某不在家,楊瑞喜遂將報復對象轉向對方19歲的女兒,將這個剛剛考上大學的女孩子殺害。因怕事情敗露,楊瑞喜同時持刀刺擊在場的薛某同學劉某數刀,致其死亡。
中午11點,楊瑞喜駕車來到平谷區大華山鎮大峪子村準備對58歲的劉某下手。當他行至該村一家五金建材商店北側時,恰逢劉某領著孫子途經此處。楊瑞喜遂持隨身攜帶的尖刀刺擊劉某的腹部、背部、四肢等部位數刀,造成劉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隨后楊瑞喜又潛入同村振興超市,將49歲的張某殺害。張某的父親和妻子欲阻止楊瑞喜行兇,也被他殘忍殺害。而此前的8月15日至8月17日間,楊瑞喜曾先后趕往平谷區李某、尉某和楊某等人的住處欲將他們殺害,因故未能得逞。
案發后經精神病司法鑒定,楊瑞喜為人格障礙,實施犯罪行為時辨認、控制能力存在,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庭審時,楊瑞喜對于死者家屬沒有絲毫悔意,多次冷笑。他逐一講述了與被害人的仇怨,1990年楊瑞喜從超市賒了四箱酒,事后超市老板張某說他沒還錢,還扇了他一巴掌;2000年,村里傳言村書記劉某與楊瑞喜妻子關系曖昧,劉妻打了楊妻,楊瑞喜去找劉某理論,因傷人被判刑。楊瑞喜認為在場的楊某做了偽證,也對他恨之入骨……
法院認為,楊瑞喜雖有人格障礙,但其作案時辨認、控制能力存在,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故不能對其從輕處罰,據此判處其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