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財政體制改革正在醞釀加速,國地稅務局的分合再度引人注目。
據悉,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等部委的研究機構推進的“政府間財政關系”課題研究已經接近尾聲,預計2008年年底前將向有關部門提交成果。而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部門則在籌劃全面財稅體制改革的大課題。
1994年,中國開始實施分稅制。與此同時,中國的地方稅務機構一分為二,分設中央稅務機構(國稅系統)和地方稅務機構(地稅系統),開始分別征稅。
從那一刻開始,有關國地稅分合的爭論便再也沒有停止過。
在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教授看來,當前對于國地稅分設的種種質疑,真正的癥結在于——中國目前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地方稅體系,地方缺乏稅收自主權。
中國的國地稅系統未來該走向哪里?該怎樣走?在接受本報專訪時,劉桓提出,可以考慮在中國成立一個與稅務局平行的國內收入局,用來解決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問題。
中國目前沒有真正的地方稅
《21世紀》:關于國地稅分設,有很多批評聲音,也指出了現存的很多問題,比如國地稅分設征收成本高、協調難度大、管戶交叉、征稅交叉等。
劉桓:這方面的爭論確實比較大,也都是很現實的問題。我的觀點是,這些爭議的核心問題,首先在于中國目前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地方稅。
我們說這個稅收是中央稅或者是地方稅,要看這個稅是誰立法的,稅收最終的減免是由誰決定的,最終的歸屬權是誰的(現行稅種一般被劃分中央稅、地方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三大類)。
從這三個因素來講,中國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地方稅,只不過有一些稅收是由中央管理的,有的是地方征收管理的。這是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權限劃分的國地稅之間的分工,而不是按照稅收的權屬和歸屬上去劃分的。
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中國的地方稅收目前缺乏稅種上充分發揮的依據。
《21世紀》:有觀點認為分稅制、國地稅分設和聯邦體制有關,單一制國家不該有地稅局。您同意這個觀點嗎?
劉桓:我不同意。美國是聯邦制,它有中央和地方的財政收入,各自分開。日本、韓國是單一制的國家,但是它也有國稅局、地稅局。
因此,這個問題不在于這個國家是聯邦制或者是單一制,核心在于就是怎么樣處理財權和稅權;不能說單一制的國家就不能有分稅制,單一制的國家就不能有地稅局,這是兩回事。
對單一制國家而言,如果賦予地方立法權的話,它自己本身也可以有單獨的稅收體系。因此在理論上講,中國如果財政體制設計得當,允許有地方的財政收入,允許有地方單獨稅收立法權,那么,地方稅務系統的存在是有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