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濟南:超市藥店上架費不屬“營改增”
近日,濟南市12366“營改增”咨詢專線非常熱鬧,不少納稅人就“營改增”相關問題踴躍提問。濟南市國稅局對其中的熱點問題進行了解答和整理,便于納稅人處理相關事項。
小規模納稅人 均按3%計稅
問:“營改增”之后,試點小規模納稅人是否需要根據行業不同區分稅率?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中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不區分行業適用增值稅征收率為3%。
火車票代售點 要“營改增”
問:火車票代售服務是否屬于本次“營改增”的范圍?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中《應稅服務范圍注釋》關于“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注釋的規定:“貨運客運場站(不包括鐵路運輸)提供的貨物配載服務、運輸組織服務、中轉換乘服務、車輛調度服務、票務服務和車輛停放服務等業務活動!
因此,對于貨運客運場站(不包括鐵路運輸)提供的票務服務屬于營改增的范圍,其他票務服務不納入本次試點范圍。
進場費上架費 不屬“營改增”
問:超市或者藥店向供貨商收取的上架費、展覽費、柜臺費等,是否屬于“營改增”應稅服務范圍中的會議展覽服務?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規定: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不屬于平銷返利,不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目稅率征收營業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規定:會議展覽服務,是指為商品流通、促銷、展示、經貿洽談、民間交流、企業溝通、國際往來等舉辦或者組織安排的各類展覽和會議的業務活動。
因此,超市或者藥店向供貨商收取的上架費、展覽費、柜臺費等不屬于本次“營改增”范圍。
網吧經營 不屬于“營改增”范圍
問:網吧經營屬于“營改增”應稅范圍嗎?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規定,網吧經營不屬于本次“營改增”的范圍。
過路橋費 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問:“營改增”之后,交通運輸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的過路橋費能夠抵扣進項嗎?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規定,發生的過路橋費不得抵扣進項稅額。(郭勇 王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