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區劃片已公示,還有2個月就開學了,開發商卻說沒有接到關于學校規劃的通知,原來規劃的學校也未交付。”家住利農莊路8號綠景尚品的業主李先生近日告訴記者,早在2011年,小區開發商就通過各大媒體向社會承諾小區內的學校于2012年7月交付,而直到如今也沒有動靜。接受采訪時,開發商稱“不交付原因很復雜”。
小區內 規劃的學校建成未使用
記者在綠景尚品小區看到,一座已經建成的4層建筑坐落在小區內,這就是當年濟南東興置業有限責任公司在居住區內、按規劃配套建設的一所小學,并為其命名為“綠景小學”,不少業主也是奔著小學買房。
6月23日,李先生告訴記者,今年3月我市重新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區進行劃分,“綠景小學”被列入其中。記者查詢相關資料了解到,東至山大路(花園路—山大南路)(不含花園莊路16號、山大路85號),南至山大南路(歷山路—山大路),西至歷山路(花園路—山大南路),北至花園路(歷山路—山大路)范圍內都被劃分到綠景小學片區。
該小區業主明先生表示,現解放路第二小學已經貼出一個關于綠景小學代招生的公告。若綠景小學今年無法招生,那么仍會按照以往的劃分執行,該小區的兒童應去解放路第二小學及花園路第二小學就讀。
采訪中,多數家長表示,希望小區內的學校能夠盡快交付并投入使用。
市教育局 開發商拒絕交付學校
6月24日,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前,為做好新建居住區教育設施配套建設工作,成立了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除此之外,歷下、市中、槐蔭、天橋、歷城區政府和濟南高新區管委會還分別成立了以分管負責人為組長的領導小組。
該負責人稱,市教育部門工作人員曾多次找到東興置業開發商約談關于學校移交的相關事宜,但開發商一直拒絕交付。在整個專項整治過程中,教育部門已解決了部分開發商向相關部門交付學校的問題,唯有東興置業一直拒絕。
該負責人表示,2012年6月6日已將所有的整治工作下達,并與各區政府簽約目標責任書。當日,該負責人向綠景尚品小區眾業主表示,當時雖然成立了專項整治小組,但目前來講該小組的職責已發生轉變,轉到區政府了。
開發商 學校未交付原因很復雜
6月23日,記者與綠景尚品售樓處聯系,對方稱:“小區內的學校暫時還不能投入使用,暫時還沒有收到通知說它是小學,關于學校劃分片區的問題就不太清楚了,可能是已經劃片劃過來了,但是我們沒有收到通知說這個是小學。我知道之前報紙報過這個是小學,但最終是否投入使用就不清楚了,至于什么時候能確定,需要問教育局。”
6月24日,記者再次與開發商聯系時,綠景尚品客服一位工作人員稱,現在還沒有和教育部門辦移交手續,至于為什么沒辦移交,他稱“目前沒法說,學校業務還沒有轉到我們部門。我們部門主要負責房屋維修、整改等,目前沒有接到這樣的通知”。
隨后,記者撥通這位工作人員提供的“報建部”電話,該部門工作人員稱:“現在正與歷下區教委溝通。我正在開會,其他的并不清楚。”
該公司相關負責人付先生回復記者稱:“為什么一直沒交付原因很復雜,這是兩家的事,現在和歷下區教育部門正在溝通,從開始建設到現在,意見一直達不成一致。”
文件規定 改變用地性質要罰款
據市政府2010年12月13日下發的相關文件,濟政字【2010】59號文件《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規范城區新建居住區教育設施配套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59號文件”)規定,新建居住區規劃配套教育設施用地,是由市政府無償劃撥市、區(含高新區,下同)教育主管部門使用,教育用地征地費用計入居住區土地熟化成本。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由教育主管部門作為項目立項、規劃設計和建設的實施與責任主體,產權歸教育主管部門。
濟政辦字【2011】26號文件《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濟南市城區居住區教育設施配套建設遺留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26號文件”)的任務目標中提出,對“59號文件”實施以前,特別是近年來城區存在的居住區教育設施應建未建、挪作他用等遺留問題進行專項整治,并設立了濟南市城區居住區教育設施配套建設遺留問題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26號文件”指出,對“59號文件”下發前已辦理土地、規劃手續但尚未開工建設的,或一次性規劃、分期供地、分期開發的居住區,有關部門要監督開發建設單位建設配套教育設施,并與居住區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對于存在上述問題不整改的,由市城管執法部門依法對開發建設單位處以配套建設教育設施所需費用10%—20%的罰款。而對于擅自改變配套教育設施用地性質的及擅自改變建筑物、建筑物規劃使用性質的,均由市城管執法部門依法責令開發單位期限恢復原使用性質,逾期不恢復的,每逾期1日按改變使用性質部分的土地面積處每平方米50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