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消費者狀告“廣藥王老吉口味變了”獲勝
日前,山東淄博消費者郝女士狀告銷售廣藥王老吉產品超市的“口味維權案”終獲勝利,在臨淄區人民法院的主持調解下,原被告雙方達成協議,在確認產品口味不符的事實下,被告退還郝女士購買飲料的款項150元,并賠償50元交通費以及精神損失費500元。
“我對判決結果很滿意,這一結果意味著,消費者針對‘口味’的這一新維權形態得到了支持,廣藥所生產的紅罐王老吉和加多寶過去生產的王老吉的確存在口味差異。”郝女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這樣說。
口味改變緣起兩個“王老吉”
今年7月12日,郝女士在被告經營的超市中購買了紅罐王老吉飲料兩箱,飲用后發現口感味道與以前的王老吉明顯不同。經仔細對比發現,現在的紅罐王老吉是由廣藥集團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藥)生產的,而原來飲用的王老吉是加多寶公司生產的,也就是說,現在的王老吉并非過去的王老吉。
郝女士認為,售賣該王老吉產品的超市(即被告)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權,在找店商理論無果的情況下郝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肖江平曾表示,味道是合同重要內容之一,在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同時,買賣合同關系已成立并生效。如果味道發生變化,就應當告知,如果是一種銷售量非常廣的程序化或者說大批量生產的商品,生產者就應該廣而告之。從這個案例來講,廣藥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口味維權事件頻發的背后是廠家誤導宣傳
據悉,從今年2月至今,包括郝女士在內,全國已陸續出現多起針對廣藥紅罐王老吉變味的口味維權案。來自濟南的劉先生、沈陽的吳女士和海南的胡先生,先后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在狀告售賣者之外,同時起訴生產紅罐王老吉的廣藥“虛假宣傳”,在產品和口味都已經實際發生改變的情況下,還用“王老吉從未更名”“185年正宗秘方傳承不變”等廣告語誤導自己錯誤購買。
據公開資料顯示,從1996年至2012年上半年,市面上的紅罐王老吉涼茶一直是由加多寶生產,直至2012年下半年廣藥收回自己生產。但是,盡管收回了品牌,但廣藥并不擁有王老吉涼茶的配方。王老吉涼茶創始人王澤邦先生第五代玄孫王健儀女士曾三次向公眾親口證實,“從上世紀九十年代起,就已將祖傳涼茶秘方獨家傳授給加多寶,從未授予其他企業或個人。過去是,現在是,將來也是。”
消費者維權拷問企業社會責任
據了解,讓幾位消費者如此堅定打官司的原因,不僅是因為遭遇了侵權,更因為作為生產廠商的廣藥,在此過程中從未正面做出解釋或者與之主動溝通,這讓消費者很受傷。值得一提的是,濟南消費者劉先生還曾遭遇匿名電話恐嚇,要求其撤訴。
有專家表示,山東淄博案中消費者的維權成功是一個標志性案例,它的重要意義體現在消費者終于可以說“不”,甚至可以對“口味”這種新維權對象進行抗爭,這不能不說是消費者成熟、理性的表現,而消費者通過法律途徑獲得的勝利,也昭示著生產經營者必須要為自己的錯誤埋單。
值得注意的是,幾起案件發展至今,已經遠超出了“口味是否能夠維權”的討論范疇,而是演變成消費者集體發起的對企業責任的拷問。中央財經大學商學院營銷管理系副教授苗月新認為,對于廣藥王老吉,消費者在付出了情感、時間、金錢,呵護它一路成長之后,等到的卻是一種要體驗口味變異感受的心理“傷害”,成為真正意義上的被冷落的“第三者”。
“這說明,相當一部分企業缺乏對消費大眾、對整個社會的責任意識,概言之,這些企業缺乏基本的商業倫理精神,更多地考慮了如何使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沒有充分地考慮消費者的感受。”苗月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