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趙云龍
□本報記者 趙云龍
近日,省政府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推多項政策加強和改進低保工作。在對城鄉低保標準的確定方式做出明確規定的同時,山東還將逐步縮小城鄉、區域差距,規定“有條件的地方可逐步統一城鄉低保標準”。另外,我省還將在低保對象的居住地或單位,長期公示、定期更新低保對象的家庭成員、收入情況、保障金額等相關信息。
城鄉差距逐步縮小
重點:有條件地方逐步統一城鄉低保標準
意見明確,隨著經濟發展和財力增加,不斷提高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適當擴大保障范圍。民政部門將會同財政、物價、統計等部門,根據當地恩格爾系數(食品支出總額占個人消費支出總額比重的大小)、基本生活費用支出或者按照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的25%和30%分別測算確定城市和農村低保標準。城市低保應不高于最低工資標準,農村低保應不低于省政府確定的低保標準。
具體到濟南,今年歷下、市中、槐蔭、天橋、歷城5區和濟南高新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480元。而根據今年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濟南市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和高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1380元。
意見提出,有條件的地方可逐步統一城鄉低保標準,并進一步健全低保標準與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聯動機制,動態、適時調整低保標準。
動態監管定期復核
重點:按月核查收入不固定的城市低保家庭
意見規定,鄉鎮政府(街道辦)對所有低保申請家庭要逐一入戶調查,核查其申請材料及聲明事項的真實性等。嚴禁不經調查直接將任何群體和個人納入低保范圍,嚴禁采用分指標、定比例等方式確定低保對象。
同時,縣級民政部門要建立低保對象家庭人口、就業、收入、財產狀況定期報告制度,定期復核,將不再符合條件的低保對象及時退出保障范圍。在對低保對象進行定期復核時,對于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的“三無人員”(危重病人除外),可每年核查一次;對短期內收入變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對收入來源不固定、成員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條件的家庭,原則上以“城市按月、農村按季”的頻率進行核查。
另外,低保資金數額根據差額補助原則計算,實行每月或季度首月發放,低保補助資金將直接支付到保障家庭賬戶。民政部門也要公開低保監督咨詢電話。
投機取巧難吃低保
重點:騙取低保將追回資金并受行政處罰
據了解,山東還將加強對低保對象相關情況的公示力度。
意見規定,縣級民政部門應就低保對象的家庭成員、收入情況、保障金額等在其居住地或單位所在地長期公示、定期更新。而為了保護低保對象的隱私,山東還明確,在公示中,要注意保護個人隱私,嚴禁公開與低保無關的信息。另外,我省還將逐步完善面向公眾的低保對象信息查詢機制。
另外,山東還將加大騙保處罰力度:對在低保審核審批過程中優親厚友、失職瀆職的工作人員,將嚴格追責。同時,山東還將加大對騙取低保待遇人員查處力度,除追回騙取的資金外,還要給予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而且,單位和個人如果出具虛假證明材料“騙!保顺袚鄳韶熑瓮,其相關信息還會被記入征信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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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與其它保障銜接更緊
醫療救助范圍將擴至低收入家庭
據了解,山東將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的銜接。在與醫療救助制度的銜接方面,我省將要擴大醫療救助范圍,使救助對象逐步由低保對象向其他低收入家庭拓展,完善醫療救助與城鎮居民(職工)醫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及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一站式”結算機制。同時,還將提高救助比例,探索重特大疾病救助辦法,到“十二五”末,對低保對象的救助比例,達到城鎮居民(職工)醫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及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補償)后政策規定范圍內自負醫療費用的70%。
另外,山東將加強低保與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制度的銜接,實現“功能互補”。目前,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暫不計入家庭收入。我省還將加大對有勞動能力低保對象的扶持力度,鼓勵自主就業。對實現就業的低保對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可以扣除必要的就業成本,就業后3個月內的勞動所得不計入家庭收入。
(記者趙云龍)